很多人一说到遗产分配,第一反应是几个继承者平均分摊,实际上这只是无遗嘱、无扶养协议下的一般规定。
一般来说,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无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有扶养协议的,按扶养协定办理。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被继承人意思自治为先。
被继承人有遗嘱,遗产原则上按遗嘱分配,有扶养协议的按扶养协定处理;如果是扶养协议与遗嘱同时出现的话,扶养协定优先。
也就是说,不能看到有遗嘱,就直接认为遗产必然按遗嘱分。
只有在无遗嘱、无扶养协议情况下,才是法定继承的。
按照我国国情《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是子女,配偶,父母,他们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首先死亡,则这个法定的继承人可以被代位继承,例如孙子女替代已经死去的父亲继承了祖父母遗产。
法定继承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机械地平分,具体分配还得看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应尽的义务。

法定继承者中有生活困难者,依法可多分遗产,若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可少分遗产;
因此,平分只是一般情况,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这样做。
另一种更加严重的情况是继承权取消。
若法定继承人因争遗产而杀死被继承人,或杀死其他法定的继承人的话,则其法律继承权可被取消。
换言的,实施这样的加害行为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者的遗产。
回到最容易算错金额的问题。
假如被继承人留有八十万元的遗产,并且有四个法定的继承人,在没有遗嘱与扶养协议,也没有多分少分的特殊情况下,八十万由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人分二十万。
但是要是这八十万元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继承人和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算法就需要先将共有财产中的配偶本人部分分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被继承的遗产分配的仅仅是四十万元,四个法定的继承人每人可以分得十万元。被继承人配偶最终可得五十万元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处理遗产的时候,不能仅仅看账户里面有多少钱,还需要先确定财产归属于谁所有,再判断是否有遗嘱,扶养协议,继承人是否应当多分,少分或丧失继承权。
一句话总结就是,遗产分配并不是天然的一律平分,而是先考虑扶养协议与遗嘱,再考虑法定继承,最后根据财产性质,继承人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具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