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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遗产分割的诉讼,真正令人想不明白的是,不是遗产如何划分,而是你明明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孩子也是第一位继承人的,孩子还有残障的情况,这样的局面怎么能输。
很多人看见没有领证,就下意识地认为没有结婚证,遗产就跟自己没有关系。
但是法院判决时,一般所看到的并不仅仅是那一张证件,而是你们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婚姻。
假如事实婚姻可以成立,那么你就是配偶,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随着这个因果推移,这场官司原本就不应该输掉。
当然,诉讼不是一句“我们一起过”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关键是事实婚姻是否可以认定。
但这正是问题所在,既然你认为你和对方是夫妻关系,就应该围绕着这个关系来主张,而不是将没有领证当作结论。
再看看孩子这边,事情也没有那么简单。
目前私生子也有继承权,血缘关系可,正规领养也可。
换言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父母是否结婚,而非他人是否愿意承认,而在于血缘关系或正规领养的手续是否合法。
因为孩子是对方亲生的,所以问题只有一个,为什么孩子没有得到他的亲生儿子。
这里最难受的是,并非法律上的顺序,而是你们以往的处理方式,已经将后面的道路堵得太死。
说得直白点,你做的太绝了。
有的事情当时觉得只要切得干干净净就可以了,关系不留、联系不留,以后也不用再谈了。
但是到遗产诉讼中,以前断绝的关系,可能会成为证明身份,确定继承资格的难题。
人做决定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是处理眼前的事情,等到麻烦换了个脸回来,才发现当初的那个决定也给了自己的退路。
这不是鼓励谁回头,也不是为任何一个人开脱。
但是如果你和你的老公没有事实的婚姻关系,孩子又没有亲爹的遗产,那么还怎么继续呢?
带孩子找他亲爹吧,还能怎么办?
这句话听起来很讽刺,但不是一个情绪化的批评,而是一个从现有关系与继承问题中提出的现实选项。
当然,具体能否主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事实婚姻与亲子关系怎么认定,还是要到正规的法律服务中心当面咨询,不能仅凭几句网上的判断就立即行动。
但是大方向没变,遗产官司输了,不一定是因为没结婚证,也可能是由于该主张身份没主张,该确认关系没确认。
对于一个残疾的孩子而言,继承问题也不能光靠情绪来承担。
要回归事实,就回到事实,要确认血缘,就确定血缘,要争取孩子的权利,就不要再将面子与旧账放在前头。
毕竟大人关系可以断,孩子与亲生父亲的血缘关系,不会因大人曾闹得多难看而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