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有时候,对于因意外致使孩子死亡的家属判刑也是对于这个家庭的保护。
这句话听上去很冷,甚至有些反常,但是人在很重的内疚与悲痛中,不一定只需要一句话“不是故意”。
意外发生后,孩子没了,亲属还活着,接下来要面临的往往不仅仅是法律处理,还有一种难以放下的自责。
这种自责并没有确定的终点,也没有一个能够交代的人,家里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将情绪放在自己身上或者放在那个被认为是最有责任人身上。
因此,判刑有时并不仅仅是惩罚,也可能在混乱家庭关系中,为这份责任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
责任得到确认,事情有了结果,至少不再需要家里人不断追问,互相指责,或者将所有的痛苦揉成一块儿。
这并非是说判刑就可以让孩子回来,也并非是判了刑,亲属就可以马上从悲痛中走出来。
只是对一些人而言,承担责任反而要比一直悬着,一直猜测,一直受到自己的审判更容易坚持一些。
有些内疚心重的人,可能会将这件事当作对自己的不断惩罚。
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继续生活,认为只要自己还活着,就是对于孩子的一种欠缺。
到了这个程度,除了自杀,甚至觉得没有其他选择了。
如果法律可以认定责任并做出判决的话,至少让当事人负一定责任,事情不再是一个无法终结的心理审判了,情况可能还会好一些。
这里“好一点”,不是轻松,也不是原谅,而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现实的结果。
至少,他知道自己的确需要付出意外的代价,而不是天天在心里重新判断自己。
另外一种情况是,亲属内疚感并不严重,但是孩子的其它亲属却有很深的怨恨和痛苦。
他们不一定能接受“这不是意外”这四个字,也不一定可以通过一句“谁也不想这样”放下情绪。
如果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责任结果,这种恨就可能无法找到出口,家人之间也会永远隔着一层难以言喻的东西。
这个时候,判刑至少表明当事人已经承担了责任,孩子的其它亲属不需要再独自承担这种无法放下的愤怒。
他们心情不一定会因此改善,但是可能会稍好一些。
归根结底,这不是在为任何人辩解,也不是将悲剧包装成有秩序的结果。
孩子的死还是不可挽回的意外,留下来的人还是要带着这种思念继续活下去。
但是法律有时候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判定一个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也是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为无法自己结束的责任与情绪划出一道界限。
因此,对于意外导致孩子死亡亲属的判刑,在一些情况下,的确可以是一种家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