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在我这里,关键不在于离婚之后还要不要与前岳父母交往,而在于是否有孩子存活,以及前妻是否独生女。
两个条件一改,以后的责任安排与相处方式也随的改变。
听起来或许有些现实,甚至有些圆滑,但我的确会将家庭关系与实际责任区分开来看待。
要是有孩子活下来的话,我肯定不会再娶。
有了孩子后,生活的重心仍在这个家庭中,即使夫妻关系结束了,我也不会再将自己放在另一段婚姻中。
这并不是说我将过去的一切当作没有发生,而是孩子仍在,与前妻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层割不开的联系。
孩子需要照顾,前岳父母也有可能继续照顾孩子的生活,这些关系不可以因婚姻结束而一并清零掉。
如果老公是独生女,并且岳父母也愿意帮我带孩子,我会把他们作为亲生父母来赡养。
他们生病,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可以请护工照看。
这里重点不在于嘴上说不说爸妈,而在于他们在孩子的成长中承担了多少,也在于我困难时实际帮助了多少。
既然他们认为我是一家人,我也会以一家人的态度对他们。
如果老婆是独生女,岳父母又不带孩子,那就不同了。
节假日我带着孩子和礼物来看望几次,关系依然维持,但更像亲戚走动。
该有的礼节不会少,孩子也可以看外公外婆,只是我不再将自己置于主要赡养人的位。

并非谁对谁错,而是他们有他们的孩子,我也有我的责任界限。
如果没有孩子存活,我会再娶。
此时,原有的婚姻关系丧失了继续维持的核心联系,我将重新考虑我的生活。
再娶并不意味着前一段婚姻无感情,也不代表以前的责任能够全部推卸。
但是没有孩子之后,我与前岳父母的关系,主要是看他们是否是独生女父母,以及身边有没有其他的儿女。
如果老公是独生女,我会以较低的标准抚养前岳父母,大概是我的一半。
这个标准并不会与照顾自己的父母完全相同,也不会完全不管。
毕竟他们已经失去了女儿,也没有其他的子女能够分担,作为曾经女婿,我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只是我有了新家庭,承担方式与以往不同,不能将两边完全混合在一起。
若老婆非独生女,前岳父母有儿女赡养,则老人生病、大寿等时,我会带红包前往看望。
该出现时我会出现,该表达心意时也不会空手。
但是我也有一个新的家庭,平时不联系。
这并非是翻脸,也并非是将老人当作外人,而是他们有了儿女,我也已经开始生活了,彼此保持一定的距离,反而更适合。
因此,再不结婚,先看是否有孩子活下来。
前岳父母将来是什么待遇,再看老婆是否是独生女,以及他们是否在孩子与家庭中真正承担责任。
我并不认为这样的安排是多么的高尚,只是将感情、责任与现实区分开来,以免什么都用一句“都是家人”来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