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在初中的时候,同镇的一个初中发生了一件事情,一个小孩子去挑逗别家的狗,狗的主人正好是一个精神病,后来拿刀追了过去,把那个孩子给杀了。
这件事情在我们的小镇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大家讨论的重点却逐渐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盯着小孩们挑逗狗的举动,说是自己惹的祸,另一方面则认为,不管他做了什么事情,也不应该用死亡来计算。
我的那位语文老师,在课堂之上给我们讲述了这件事情,接着让我们去写作文,发表自己的观点。
我在写作文的时候主要的想法是,这个孩子确实是做错了事情,去挑逗他人家的狗,本身就可能会带来危险,也可能会给别人带来麻烦,但是他终究是做错事情,罪不至死,所以我认为他很倒霉,也很可怜
这在我眼里并不矛盾,承认一个人错误,与认为他不应该被杀,是两件可以一起成立的事情。
然后语文老师叫我到办公室,说我这样想不对,其他的老师也在一旁支持,说这个孩子是应该的。
我当时不信,就和他们辩论了一会儿,想说明做错了和不该死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但谁也没说服谁。
现在回想起来,这场争论的真正卡死的地方,并不是小孩是否挑逗狗,而是很多人将“他错”直接推向“他应该死”。

如果将这两句连在一起,后面的事情很容易被理解,受害者错误被不断扩大,杀人行为反而被隐藏在后面。
但如果换一个说法,那个孩子的行为的确需要被提醒,甚至需要承受相应的后果,但是这个结果不应该被人用刀追杀。
这不是为小孩的错误辩解,也不是挑逗别人家狗没有危险,而是要分开看待不同的事情。
小孩做了错误的事情,说明他需要教育,狗主人患有精神疾病,说明现场会更加失控,但这些信息不能自动推导“杀人是合理”。
我那时年龄不大,表达不一定周全,但是我坚持的一句话“罪不到死”,其实并不难。
一个人能够被批评,能够被制止,能够为自身的冒犯道歉,但是不能够因为他做错一件事情而失去继续活着的资格。
很多时候,人们喜欢在结果后评价当事人,似乎只要结果很惨,就可以推断他一定活着。
但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应该受惩罚,不能只看到大家对他的讨厌,也不能因他先做错一步,就默认后面发生的事情都由他来负责。
我与老师当时没有说服任何人,这件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但是那个孩子“做错了事”与“罪不到死”的两句话,我始终记得。
对错要分开,责任要分清,死亡更不能轻易说是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