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宗教中,都将自杀视为罪过,并进一步描述了自杀者死后所遭受的种种痛苦,或者说其罪恶深重。
这种说法真正令人困惑的是,不仅仅是它将自杀定义为错误,而是它好像默认一个前提:一个人被现实中痛苦逼得无法忍受,还要继续追问与惩罚。
但是问题是,自杀并不是一个偶然的想法,它常常被理解为一个人在现实中无法承受的痛苦,最终选择了一种解脱的途径。
如果信仰里的神是无所不能的,既然看到了人的痛苦,也决定了人的命运,那为何没有有效的帮助这个人减轻痛苦,反而是在这个人撑不下去了之后,再去责怪他罪不可赦。
这不是在为自杀找漂亮的解释,也不是将死亡包装为值得赞扬的选择,而是在问一个因果关系:一个人被痛苦压垮了,一个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人没有及时减少他的痛苦,为什么最终承担全部责任的,还是那个最无能的人。
人往往会站在安全的角度去评判别人的选择,因为旁观者所看到的只是结果,而当事人所承受的却是一个不能对外解释,也不一定被别人真正认可的过程。
因此,仅仅用罪行,惩罚,死后的痛苦来解释自杀,不一定能回答人的问题,反而会使一个已经痛苦的人更孤独。
如果一个信仰真正关注人的生命的话,至少应该首先面对痛苦,而不是在悲剧发生之后,急于为痛苦中的人下定论。
说白了,这个问题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这里:神若不减轻痛苦,凭什么将自杀定罪。
当然,提出这个问题,并不代表鼓励人们放弃生命,也不代表认为死亡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只是当人还能够活着的时候,确实应当尽可能地去珍惜生命,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把能够说出来的话说出来,能够完成的事情做一些,至少不要给自己留下过多的遗憾。
但是,到了人尽人亡的时候,死活也不重要了。
在这之前,能够多撑一段,就多给自身留一点可能,能够求助,就不要把所有的痛苦都放在心里。
这并非口号,也并非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坚强,而是由于生命还在,事情还没有完全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