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说白了,争的是谁更有道理,而不是一套标准是否可以同时用于男女双方。
一开口说“给你生孩子”,我其实有些听不懂,这句话到底是感谢,是要求,还是将生育当作对方必须做的事情。
是否要生孩子,本来就应该由当事人来决定,愿意生可以,不愿意生也是可以。
若一个人表示不愿意,另一方仍将此事包装为牺牲、责任与亏欠,则不是在讨论选择,而是在给他人增加压力。
有人会说,结婚后总是为了家庭。
这句话不能说全对,但付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因进入婚姻而默认一方失去了对身体与生育的决策权。
婚姻可以使两个人一起生活,但不能使其中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生育的工具。
因此,不要将“不愿生”解释为自私,也不要将「愿意生」解释为理所当然,人的选择不应该只在满足期待的时候才被认可。
更直接的说,不愿意生就不生。
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有手机信号,打110不需要花钱。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硬,甚至有些温柔,但是至少表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有人用威胁,强迫或暴力迫使另一方生育,那么需要解决的是对方道德问题,而不是安全与权利。
不能一边强行承担家庭责任,一边默许强迫也是家庭内的小事。
但问题是,很多人只在一个场合讲自由。
女方不愿意生时,大家都说她有选择,男方不愿结婚的时候,大家也说结婚自由。
当然没有问题,真正的麻烦是,轮到另一个性别,另一种处境时,标准突然变了。
自由不能仅保护支持的人,也不能仅在结论合适的时候才出现。
同样的道理,在丧偶之后也是一样的。
男方劳累死,女方丧偶可否守寡终生不嫁?
如果她不再婚,应该被尊重,如果她再婚,也应该受尊重。
不能在谈论生育的时候要求女人承担一辈子的责任,在谈论婚姻选择的时候又要求她一直为已逝的关系保持一种道德的形象。
不会那时候就说婚姻自由了。
因此,生孩子可以选,婚姻也可选,守寡与否也是个人的选择。
有道德和标准是好事,不要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