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死前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的扶养协议,死后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姐妹均有继承权
可以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到调解机构说清楚事情,调解不成的再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
老大问题是,老两口生前将钱统一交给了她保管,其他三姐妹不知道具体的数额。
如果有人觉得老大交出来的遗产少于了老人实际存下来的钱,提出这个意见的继承人要负举证责任,例如核对老人每月养老金及实际花费。
老大也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遗产数额正确,最后具体的数额由诉讼的法官确定。
老二以前几次向父母借债,有的已还了,有的还没有,而且她与老大还因为遗产问题吵了一架。
只要老二和父母的借款合同是合法的,老人死后,没有偿还的借款还应当作为老人的债权,纳入遗产范围,是否真的借过、还过,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老三年轻的时候丧偶,一直跟老两口一起生活。
如果她承担主要照顾、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多的遗产。
要是老两口在世的时候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老三,那么房子就是老三的财产了,不再是遗产了。
如果没过户,就要证明老人在生前有合法口头或书面的遗嘱。
至于老三在领取老人的退休金的时候,常常偷偷地多拿一些放进自己的腰包里,这个事实也需要主张人提供证据证明法庭。
老四那里还有姥爷死后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除了办理老人丧事需要的费用外,余下的部分应归老人遗产,再分配。
几个人矛盾,其实都在证据与利益上。
老大抱怨二人照顾父母少,常找二人借钱,还常把分钱挂嘴上。
这些可作为法院审理时的参考情节,但不能仅凭争吵与印象,还需有证据。
老二一份遗产没拿到,老大管理一部分遗产,老三得一套房,老四暂存丧葬费,因此急于分遗产。
老四有继承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
老四对于老三得到了房子,老人还在世的时候被偷偷拿走了不少钱,照顾老人不够周到,以及老人死后没有主动支付出殡费用都有很大的意见,双方也因此发生争吵。
这些也只是可供法院参照的情节,是否可以采纳,关键是证据。
民法修改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继承人若因遗产分配产生争议,部分继承人权利受损害,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家事纠纷通常会先调解,四姐妹可以借此机会将账目,房屋,借款以及照护情况逐一摆出来,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毕竟是一个奶妈,对簿公堂不一定会得到最好的效果。
打官司要的是证据,认为自己有理,并不代表法院就判自己赢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还是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