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涉及两名女生,据说其中一名为15岁高三的女生。
我没有学过法律,只能说一下个人感觉,除非坠楼的家属自愿,否则这个钱应该不会赔。
因此,两个女孩听起来的确很冤枉,事实也的确如此。
但是这件事情让我想起的是,不仅仅赔偿。
我也是抑郁的,而且还是重度的抑郁,我觉得我的心理和别人不同。
说得好听一点,我曾经将自己理解为不正常,反社会,心里阴暗之人。
所以看评论区的话,我甚至认为,被带走的应该不是两个女孩子,而应该是评论人。
这话听起来很冲,甚至有些不可理喻,但是重度崩溃者,判断事情方式本身就可能与旁人不同。
人大多数时候是为了活下去而活着的,但是自杀并不是大部分人所愿。
它往往并非是某一天突然兴奋起来,随意做出一个决定,而是在一个人逼迫自己几乎无路可走时才会产生的想法。
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无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别人要替它承担责任。
我自己有过类似的想法,喜欢选择一个看上去更快的方法。
理由很简单,我认为自己活不了了,其他的方法让我想起痛苦、不舒服或结果不一定。
那时候的人脑海里想的并不是法律结果,也不是别人是否受伤,而是如何让自己痛苦马上停止。
我甚至觉得那件事情过于简单,以为结束就结束了,最多留下一种身体的后果,一下子就完事了。
一个人如果真的崩溃到这个程度,脑子里会出现很黑的想法。
我会认为,除了自己,社会似乎也没有想让我好起来。
既然我都要死了,为什么还要去管下面有没有人,为何还要管我会不会带走别人。
这并非是正常情况下的理智推演,而是痛苦将人的视线压缩至只剩下自己。
所以我不能接受别人说死了活该,死了还不好过别人。
一个人如果真的崩溃了,他为什么会走到这里呢?
我知道,这件事情给下面的人带来了伤害,也明白伤害别人是有罪的。
可以承认有罪,和接受一切恶毒的话不一样。
评论能谈责任,也能谈赔偿,还能提醒别人要小心风险。
但是把一个失去判断能力的人,简单地骂成恶人,似乎这样就解释了问题,实际上只是将复杂痛苦压缩成一句痛快的话。
我甚至表示如果可以,我愿意用这些恶毒的评论者的生命换取两个孩子生命。
这话很沉重,也很残忍,但它的确说明我当时多么愤怒。
懂得崩溃,并非为伤害辩解。
追责任,也不应该先抹去人的痛苦。
具体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还是交由专业人士来判断,而一个人要是已经有伤害到自己或者别人的想法,先到正规的医院去求助,比在评论里争谁更应该死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