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不能光看亲疏远近,也不能光听谁说了一句“这是给他的”,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这个亲戚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哪一种身份,还有留下的遗嘱有没有效。
如果亲戚是法定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不是法定的继承,而应当是遗赠。遗赠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要求,即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后六十日内,要做出接受遗赠表示。
如果在六十日之内没有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则视为放弃,这里看的是亲戚平时与逝者的关系是否良好,并非家里人认为他是否应该拿到,而是他是否是受遗赠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表示接受。
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步并非是争论遗产应该给谁,而是首先分清身份。亲戚如果非法定继承人,需依遗赠规则查看,不可将遗赠与法定承继混淆。
另外一种情况是,这位亲戚本身就是法定继承人,那就要继续观察遗嘱的形式与内容,不能因遗嘱是自己撰写的,就直接认为它是没有问题的,也不能因手中有一段录音,就认为所有的争议已经解决了。
例如,除了自书的遗嘱之外,还有录音的证据来做辅助证明,这样的材料当然是可以用来帮助判断的,但是辅助的证据本身也需要看是否是真实的。录音是剪辑所成,还是完整反映相关情况,这些都不能忽略。
还要查看遗嘱订立的时候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这类情况。遗嘱是否是逝者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能仅看纸面上是否签字,也不能仅听某一方如何解释,而应将遗嘱本身与相关证据放一起看。
这件事中,身份是关键,遗嘱的效力是另外一个关键,亲戚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决定了是否应当依法继承或遗赠予以理解;遗嘱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这类情形,录音证据是否被剪辑,直接影响到这一意思表示是否被认可。
换句话说,亲戚这个称谓本身,既不能自动产生继承权,也不能排除继承权;要看身份看身份,要看遗嘱效力看效力,不要用感情亲疏来代替这些判定。
若以上问题均未发现异常,亲戚为法定继承人,遗嘱亦无欺诈、胁迫之事,录音辅助的证据并非剪辑而成的,那么我的观点很简单,尊重逝者的愿望吧。因为逝者已经做出了安排,别人就不需要用自己的好恶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