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话,一般都会进行法定继承,遗产并不是谁先说话谁就可以拿到,而是按照法律的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丧偶媳妇或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儿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及胎儿。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这里最易被忽视的一点是,顺序在前的继承人比顺序在后继承人强。
只要有顺序在前的继承人,并主张继承权,那么顺序在后继承人就被排除在外了。
只有没有顺序在前的继承人,或顺序在后继承者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时才可以继承遗产;
因此,亲属关系接近与否并不是判断是否能够继承的唯一依据,排在第几位也同样重要。
以常见家庭关系为例,若爷爷奶奶仍在,父亲去世后,父亲留下来的财产或许会在爷爷,奶奶,妈妈,子女以及其它亲兄弟姐妹间分割。
至于每人究竟分到多少钱,还可能会考虑以前是否对被继承人承担赡养义务。
要是爷爷奶奶不在了,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就会在妈妈和子女以及其它亲兄弟姐妹间分割。
很多人都看到这里,会顺便问一句,孙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答案不仅取决于他是否是孙子女,还取决于代位继承条件是否成立。
代位继承,一般发生于向下继承关系中。
例如一个家庭中,父亲和母亲本来有两个孩子,其中大哥先死了,但是大哥的配偶与孩子仍在。
后来父亲死后,大哥的儿子虽然与祖父之间是祖父母和孙子女关系,但是这个孙子女还是有权利对祖父留下来的财产进行代位继承的。
简单来说,就是以孙子女替代已经死去的父亲,继承原来属于父亲的那一支份额。
这也就是为什么,孙子女不是因为只是隔代的亲属关系而自然继承的原因,而是由于符合了代位继承的条件,才有可能参加继承。
反之,如果父亲死了,爷爷也不在了,姑姑就不能替代爷爷了,继承父亲的财产。
原因是,代位继承只有在向下继承时才可以反过来向上继承。
记住这件事,就足够了:没有遗嘱的时候,先看第一顺序,再看第二顺序,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要看是否成为代位继承;姑姑则无法代替爷爷接受父亲遗产。
当然,真实的家庭关系常常比一句话更复杂,在具体的遗产分配方面,还是需要结合亲属之间、继承权状况和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向专业人士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