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是建议你不要和父母来往,我觉得太轻。
孩子离世已经一个月了,你还没有走出丧子的痛苦,父母却没有做出应该有的自责,道歉和承担,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了,而是一个严重失职后,对你和婆家再一次伤害。
很多年前,我三舅家的表哥夫妻俩到外地做生意,把三岁的孩子送到表嫂的娘家寄养。外公外婆不给保姆费用,连生活费都不给他们付,两口子平常去看孩子,最多给个一千多百元的补贴。
意外发生的时候,外公外婆在院子里杀了鸡给孩子吃,孩子调皮地碰倒茶几上面的暖水瓶,滚开的热水洒在头上,脸上,身上,等到老人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尽管紧急送医,孩子还是毁容。
表哥一家来到医院,看到孩子一无所有,表嫂和婆婆几乎昏迷不醒,外公外婆双膝跪地抽自己脸,哭着承认没尽到看顾的责任和道歉。
即使这样,表嫂一家还是不能原谅他们的错误,悲痛了三年多,没有再去外婆家。
前些年,孩子十六岁的时候,外公外婆拿出了三十万元,大家都很惊讶,一对古老农村的老人怎么会拿出这么多的钱。
后来才明白,老两口十多年来省吃俭用、努力工作,积攒下来的钱,说这辈子欠孩子,这些钱给孩子以后找媳妇用的,只要他们活着,就会继续存钱赎罪。
这件事情至少说明了,犯错之后是否有担当,和当初是否故意并不一样。
再看题主父母,他们主动要求看孩子,但是为了赚女儿的钱,把外孙当成生意来做,拿了钱没有承担照顾责任,两个成年人由于个人身体的原因,故意让九月大的孩子离开视线近三小时。
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的话,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死亡,具体的性质还需要公安机关以及司法程序来确定,不能用一句话把宝宝的命推过去。
你与婆家未报案追究刑责,已成为你们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责。
即使不追究刑责,因为存在收费照顾的关系,照看方不满足你的要求,也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致使孩子死亡,民事赔偿也不应该被轻视。
当然,再多的钱也不能补偿一个生命的死亡,也不能为你和婆家承受丧子、丧孙的痛苦。
最难以接受的是,他们没道歉,没承担责任,却推卸说这是宝宝的命,之后还离开了,在你沉浸在悲痛的时候倒打一耙,责怪你没有打电话关注他们。
这已经不再是一句话“父母也有困难”可以解释的事情了,而是他们在面对责任时选择逃避。
因此,断亲只是你可以做出的一个较轻的选择,是否追责民事补偿或者刑事责任,应该由你和家人依据证据和正规的法律意见来决定。
你可以不用替他们遮掩,也不用因为他是你的父母而替他们承担不应该由你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