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选择,为何只有原谅与不来往?
你的感觉当然很难受,但问题是,孩子丢失的是一条命,而不是一次平常的争执。
你可以原谅,也可以从此不再来往,但是孩子可以为你选择原谅吗?
孩子可以为自己的选择不再来往吗?
这才是我认为不可以绕开的地方,活着的人自然有权决定他们的关系,但是一个失去了选择的人,不能被活着人轻易代替做出决定。
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会将事情处理成一句话“算了”,也不会在原谅与断绝来往中二选一。
我会采用法律手段,将追究责任交由法律判断。
这不是为满足自身的情绪,也不是为了将仇恨一直留存在生活中,而是孩子已经无法替自身说话了。
如果父母连这一点也不为孩子做,难道还要让孩子自己站起来吗?
当然,法律手段也不一定能给孩子提供我所认为的正义。
如果走到这一步,我会去做福尔摩斯认为的正义事情。
这句话听上去很沉重,甚至有些过时,但是背后的含义并不复杂,我不愿意放下孩子的遭遇,也不愿意以一句话“原谅”代替本应该被追究责任。
有人或许会说,人总要活下去,不能一直困在过去中。
这句话对于活着的人或许有道理,但是继续生活与停止追究并不是同一回事。
带着思念的生活,并不意味着要为伤害孩子的那个人开脱,不让自己受到仇恨拖累,也不代表父母要替孩子原谅他人。
更何况,父母本身就不是看客。
一个我需要的生命是我给的,在孩子还不会保护自己,没有能力独自面对世界前,我有责任照顾他。
因为责任曾经在我的身上,所以孩子失去了选择之后,我也不能说我只是一个没有关系的人。
我因为某一种原因没有好好负责一次,不想再继续负责第二次了。
这并不是说父母能够替孩子决定所有的人生,而是说,在孩子无法表达的情况下,父母至少应当承担起应该承担起的责任。
如果我错了,我愿意在被告一栏添加我名字。
因为这事首先是为了孩子,其次也是为了自己。
我不想让自己变成一个永远的正确父母,也不想以悲伤证明我多无辜。
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承担,应该追究责任我追究。
这是我不想再逃避的理由,也是我留给孩子的最后一个交代。
归根结底,原谅并不是唯一的面子,沉默也并非唯一的善意。
当孩子没有原谅和不来往的权利的时候,父母不能仅仅为自己的选择而轻松,还应当为孩子追问责任。
这对我而言,是对孩子的负责,也是我的赎罪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