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死了之后,如果没配偶,子女,父母,也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话,遗产是否就直接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一般所说的孤寡居民,是指没有第一个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个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判断遗产的归属,不能仅看身边是否有亲密的人,而应依法定继承次序逐一核实。
如果第一个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二个顺序的继承人也死了或者根本没有,还要看是否有代位继承者。
这里容易忽视的一点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也可能是代位继承者。
但是这并不是只有侄子,外甥这类旁系晚辈才可以继承,前提是要满足「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条件。
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并非依靠亲属关系自然产生的,具体还要看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形。
若法定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均无,则遗产将进入国家或集体的处理途径。

但是,即使到这一步,也不能忽视扶养的关系。
如果有人靠被继承人抚养,或对被继承者扶养较多,则有可能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主张分配适当的遗产。
例如长期照料被继承人保姆,或扶养较多旁系亲属,邻居,都可能涉及此规则。
这与法定继承不同,扶养人不会因此自然成为继承人,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一些适当的遗产。
因此,开头的“没有继承者,遗产归国家”,说得太快了,代位继承与扶养关系都有可能改变结局。
实际上还需要查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有没有签订遗赠扶养的协议,因为这两种安排都会影响遗产的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成员,遗产归集体的这一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由民政部门或集体组织进行遗产移交的时候,还应当同时公布债权债务的清偿程序,不能仅限于财产归属,不涉及债务。
遗产若涉及不动产,后续需依继承权确定判决进行产权变动登记。
这种事情最忌讳凭印象来下结论,认为“没人管”等于“没人可以继承”,或者认为“照顾过他“等于“自然得到全部遗产”都不正确。
真正需要做的是,核实亲属关系,死亡时间,遗嘱或遗赠的扶养协议,扶养事实,以及财产与债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