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知道,遗嘱并不是写完了就万事大吉,它会影响到身后财产如何分配,也会影响家人以后生活的安排,因此有人在不同时期反复权衡,改变遗产分配方法。
这样的左右摇摆,并不意味着遗嘱自然无效,真正要看的是每份遗嘱是否合乎形式要求、内容是否合法、它们之间究竟处分了多少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有效遗嘱继承,应当优先按遗嘱处理,而非直接转到法定继承上。
因此,遇到很多遗嘱,不能仅看哪一份写的更晚,也不能仅凭家属手中的那份文件来判断。
首先要把每份遗嘱拿出来核对一下,确定它的形式与效力,然后判断它们是否发生冲突。
例如,有的遗嘱未经被继承人签名,有些遗嘱未写明遗嘱日期,缺少这些必须具备的条件,不能与有效遗嘱相比较,原则上应排除。
这步看似琐碎,实则是整个判断基础,因为无效遗嘱再新也无法用于推翻有效遗嘱。
若多份遗嘱均有效,且处分同一份遗产,原则上按最新遗嘱确认。
这里重点是“一份遗产”,而不是简单的认为只要有了后一份遗嘱,前面的内容都会失效。
不同时间的遗嘱,如果处理的是不同的财产,可能会同时有效,各自对相应的财产产生作用。
换言的,一份遗嘱是处理房产的,另一份是处理存款或者其他财产的,不能因为有先后顺序而将前一份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都抹去。
真正要比较的是,每份遗嘱到底处理了什么,以及这些处理是否重叠。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是,遗嘱处分对象不一定是法定的继承人。
若遗嘱中有遗赠,也就是将财产给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人,则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明确地表示是否受遗赠。
是否接受表示,直接决定着这部分遗赠是否能按遗嘱继续进行处理,不能仅仅看遗嘱是否有写名字。
因此,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较为稳妥的思路并非是先去争论谁更加受到老人的信任,而是依次确定遗嘱的形式是否齐全、遗嘱自身是否有效、处分财产是否一致、以及后一份遗嘱会对前一份有何影响
遗嘱是被继承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在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原则上应该尊重被继承者的真实愿望。
但是这种尊重是建立在有效的遗嘱基础上的,不能将一份没有签字或者日期等条件的文件当作必要的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财产范围不明或家属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材料来进行判断,不能仅凭一句话“最后一个有效”就将所有的问题简单地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