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题主所说的这种状况,以后不再来往了,已经是我能够做出的最大的慈悲,也是我极度克制与隐忍之后,给自己留下了一点界限。
这并非是赌气,也并非是将亲情当作可以随意丢弃的东西,而是因为同意照看孩子,却让几个月大孩子独自生活,这件事情已经超越了我可以接受的底线
有人或许会说,老人本来没有义务为子女看孩子,这句话只说了一半。
可以不看,没有人能绑着谁看,也没有规定亲姥姥要负责照顾孩子。
但是一旦同意了,事情的性质也不一样了,特别是对方知道孩子还很小,自己几乎是没有行动力的情况下,答应照看就代表在这段时间内要对孩子安全负责任。
花钱雇佣人照顾是如此,亲姥姥帮助照顾也是这般,给不给钱,并不能使已经答应了的事情成为一句无价值的空话。
孩子并不是一个放在屋子里的东西,没有人看也不会出事,也不是成年人,离开大人照料还可以自己解决危险。
几个小时没人照顾,对一个几个月的孩子而言,风险不会因照顾者是亲人而自然消失。
因此我不能接受“老人没责任”这句话,将前面的责任划过。
没有义务,是可以拒绝的开始,不能代替已经答应后的失职。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我应该也会有很强烈的报复心理,甚至想尽了一切办法,让她们这一辈子再也过不好日子。
我会想到用一切法律,社会舆论,自媒体,还有其他可以追究她们的责任的方法,因为在那一瞬间,我和孩子就像被推进了地狱一样。
只要凶手能够若无其事的过上一天好日子,我都会感到对不起这个无辜孩子。
这并不是我觉得自己多么高尚,而是当面对孩子遭受伤害的时候,很难仅仅通过几句“都是家人”来压抑情绪。
亲情并非免罪牌,长辈身份也并非安全保证,更不能因为双方有血缘关系,而要求受伤者必须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但是真正做出决定的时候,我反而会让我停下来,不马上把所有想到的事情做到最后。
不是她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也不是孩子受到伤害可以轻易翻篇,而是我还要照顾活着的人,还要保证我不被愤怒完全拖走。
因此,断绝来往或许已是最大的节制。
它既不是原谅,也不是为对方遮掩,更不是认为这件事无关紧要,而是我没有再以同样的激烈方式,将自己与孩子的人生交给她们一回。
至于具体的责任如何认定,还是要依据事实,必要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与处理。
但是在感情上,一个人同意照顾孩子,却让孩子长期独处,已经足以让另一个人失去继续相信她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