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晓得,我的高中班主任去世了。
当时正值胡歌所演绎的神话热播之际,我承认自身是个学渣,虽然依靠初三一年努力考上省重点,但进入之后又因贪玩,成绩很快便垫底了
那时候我是用易小川穿越了回去的同款的冰淇淋手机,手机被老师给没收了之后,我听关系好同学说,手机已被班主任老婆拿去使用了。
由于我与成绩好的学生、成绩差的学生有共同的语言,因此这个消息并非来自任何正式渠道。
但我始终记得这件事,因为它并非是简单的被没收,而是手机后被私用。
直到高三毕业,我问过班主任很多次,想要把手机还回来,但是他总是找理由搪塞,说手机不能还。
说白了,这是他当时玩的小手段。
后来听闻他去世了,我才明白他走的不算晚,最多比我大几岁,三十多岁就死了。
你说我听闻这个消息,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我无法像别人一样自然地感到同情,因为我明白他是什么样的心性。
我不是说,老师不可以没收学生手机。
要是我是他的话,我也会为了学习而制止学生用手机,必要时采取没收的办法,这本身我是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没收和自己使用是两个概念。
前者可解释为管理,后者越过边界。
这个私用无论是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都有风险的。
东西是学生的,老师可以暂且保管,但是不能因为拿到了就随手变成自己使用的东西。
更何况,他并不是不明白这件事情,而是学生毕业之后,面对归还的要求,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所以我不能将这视为一种无意的疏忽,它更像一个人在面对可以获取好处的机会的时候所做出的选择。
有人或许会说,不就是个手机么?
但我在乎的从来不是手机价值多少钱,而是一个人边界感。
一个年轻的人,原生家庭很困难,遇到这样的机会,贪婪的一面暴露了出来,这才是我真的接受不了的。
我家条件也一般,但是人格上我一直认为,穷也要穷的有骨气。
这并非是以家庭条件来压制谁,也并非是说自己比别人高明,而是我对于人的基本需求。
东西不属于自己的,就不能因暂时到手而据为己有,别人已开口索要,也不能再以借口搪塞。
放在师生关系中,这件事更加刺眼。
老师不仅是站在讲台讲题的人,他的为人处事本身也会成为一个示范。
一个人要是一方面要求学生遵守规则,另一方面把没收到的东西交给家人使用,最后再以理由拒绝返还,那么他所谓为人师表以及言传身教,我是不会接受的。
因此,他的离世让我感到的,并非惋惜,而是复杂中带着一种无法同情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