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养父母爱孩子,因此亲生父母要靠边站”这样的话,听起来好像在谈感情,其实连最基本是非边界都不知道。
养父母无论对孩子多好,也无法掩盖孩子是拐子买来的事实。
他们之所以将孩子买回来,是因为孩子可以为这个家传承下去,特别是男丁,在这种观念中还被认为能够延续香火,承担家庭的责任。
这并不是一句“以后对孩子好”就可以抹去的事情,也不是养育多年,就自然获得了代替亲生父母的合法性。
亲生父母找回孩子十几年了,难道就天然对孩子不好吗?
将亲生父母理解为可能伤害到孩子的人,将买孩子一方包装为纯粹的爱,这样的因果关系本来就不成立,甚至有些颠倒了黑白。
因此,支持对违法养母依法追究责任,该如何判就如何判,并非为了发泄,而是由于买卖与收买孩子事实不应被所谓养育感情所掩盖,也需要使类似行为得到应有警示。
有人又说,要关心孩子心理健康,要尊重孩子的想法,他想和谁生活,就应尊重他选择。
这句话单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放在这样的案件中,就不能代替对事实与法律判断。

亲生父母要抚养自己亲生的孩子,难道还需要征求养父母同意吗?
这并非是普通家庭之间的分歧,而是关于孩子被购买、亲生父母一直寻找、父母子女之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何况,案件中还涉及离婚,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因为是未成年的子女,亲生父母要抚养自己孩子本身就是法定的权利,不可以因为有人说“尊重孩子的意愿”,而将父母法定抚养权视为需要额外的批准请求。
辩证思维若用到连基本的事实都不看,什么都得反过来杠一杠,最终就不是理性了,而是将自己辩证到无是非了。
养父亲对孩子好,可能是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只说明后来有养育行为,不能说明最初购买孩子是对的,也不能因此否认亲生父母身份与权利。
亲生父母对孩子,才是法律与血缘关系的共同确认父母之爱,不能用养父母后来照顾,将前面违法事实全覆盖。
真正应该换位思考的是,不仅要站在养父母与孩子这一方面,也要站在亲生父母的角度想一想:孩子被拐走后,他们找了十多年,难道连带回自己的孩子,亲自抚养的权利都没有?
一个违法获取孩子的家庭,仅仅因为表现出关爱而放在亲生父母身上,这样的判断可笑,也可悲。
感情可以理解,违法却不能洗白感情,孩子的想法不能被取消亲生爸妈依法享有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