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一个重要的问题: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吗?
如果没有,妻子可以要求自己和孩子合法的权利。
一般来说,继承老公遗产的时候,不能一开始就将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当作遗产来处理。
首先要分清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是老公的遗产,然后依照遗嘱继承,剩下的一半是妻子的。
这一步看起来像是算账,实际上决定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问题还不仅仅是这些。
你说孩子有智力问题,如果孩子同样是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的继承人,老公就不可以直接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别人。
法律规定,应当为这些继承人留有必要遗产份额,剩余的部分,才能按遗嘱处理。
因此,遗嘱并非写了什么就可以全部执行,遗嘱自由有法律界限。
如果遗嘱里没有给孩子留下相应的份额,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应当首先从遗产中保留必要的部分,然后对剩余的财产按遗嘱规定的分配办法处理。

换言的,这份遗嘱并不是完全无效,而是不可以超越应当保留的一部分。
妻子与孩子可以主张的范围,还是要根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情况、遗嘱内容和孩子的具体状况来决定。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先看《民法典》1062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但是,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如果是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另外一个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25条。
遗嘱人未为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遗产份额的,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该继承人必要的遗产
留下必要的份额后,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规定的分配办法处理。
因此,判断这件事情不能只看“遗嘱将财产留给别人”。
要先分清夫妻共有财产,然后确定老公实际留存了多少遗产,再核对孩子有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最后才能确定遗嘱有哪些部分可执行。
具体如何认定呢?还是要带齐财产,婚姻,遗嘱和孩子的情况,到正规的法律服务中心当面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