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之后,妻子究竟能够分得到什么,不能仅仅只看“遗产”这两个字。
这个问题需要分成两层来看,前面是夫妻共有财产,后面是丈夫个人的那一份财产如何继承。
夫妻关系中存在的夫妻共有财产,关键是“共同”两个字。
这一部分财产中,原本就有妻子一份,并非等到丈夫去世后,妻子才因继承关系争取这部分。
换言的,夫妻共有财产首先要分出夫妻两人各自的份额,妻子应该得到的那一份,并不是丈夫的财产。
丈夫的那一份财产,如果进入了遗产继承的程序,就需要再讨论继承人与继承方法。
如果法定继承,丈夫的父母,妻子,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是指没有依照有效遗嘱进行处理的时候,法律规定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如果丈夫死前留下遗嘱,就要看遗嘱有无效果。
遗嘱是否有效这件事情,要求还是挺严格的,不是说只要有几句话,或者有人表达过自己的意思,就可以直接按遗嘱来分配。
从这一方面来说,丈夫一方或许并非临时起意,或许在去世前就已经做好了安排。
但是有没有安排,和安排是否成为有效遗嘱还是一样的。
因此,夫妻共有财产与丈夫个人财产不能混同计算。
妻子先拥有夫妻共有财产里的那一份,然后才考虑丈夫那一份属于遗产,还有遗产是法定继承或者有效遗嘱的继承。
这也是许多人容易弄混的地方。
一听到丈夫的遗产,就下意识地认为妻子只能够作为继承人来分配,甚至以为妻子能否拿到钱,完全取决于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
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
即使丈夫的一份财产最终没有得到,属于妻子的一份肯定也会得到。
由于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或妻子所赚取的每一分钱,对方都可以分一半。
这句话所指的并非遗产继承的份额,而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
先拿出妻子原本拥有的部分,再看丈夫剩余的那份如何继承,顺序不可颠倒。
如果没有分清这两个层次的话,直接用“遗产如何分”来概括这个问题,结论就容易走偏。
也正是因此,仅仅说妻子的官司输了,并不代表问题已无争议。
本来那个女的还说官司输了,但我不知道她为什么没有说。
她没有说清楚哪些财产,也没有说明是否存在遗嘱、遗嘱有无效力,更没说明争议究竟是在夫妻共同的财产这一层,还是在丈夫个人的遗产继承上。
这些重要事实不同,判断也就不一样。
但是无论如何,夫妻共有财产里属于妻子的一份,与丈夫去世之后留下来的个人遗产并不是一回事。
把这条线划清楚了,才知道妻子到底是在拿着自己的财产,还是在参加继承丈夫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