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的事情发生后,人不一定要将“不原谅”变成“原谅”才算走出创伤。
许多创伤事件后,当事人选择继续往来,并不代表逃避责任,也不代表故意惩罚对方。
一方面是由于对方的过失的确无法被原谅,另一方面,再次接触会引发很多往事,而当事人暂无力应对这些画面。
这并不是矫情,那些被触动的记忆可能会继续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困扰。
换个角度来看,不断接触,不断触景生情,甚至会让人更无法原谅自身。
人会被困在旧事中,迟迟走不出去,也就难以开始人生下一个阶段应该做的事情。
因此,暂时不来往,有时候并不是把门完全关上,而是先为自己留下一段可以生活的距离。
能否继续接触,何时再接触,都取决于自己将来是否有能力应对,而非他人认为这样才是懂事。
我感觉到,题主会因为长时间不能和自己母亲交往而自责,不安,愧疚。
你会不断纠结,怎么做才是对的,也会迷茫,未来是否要一直如此。
但这些情绪自身并不能自动表明你做错了事。
他们更像是在告诉你,这段关系的重量还没过去,而你还没有足够的力气将所有的东西一次性处理完。
那怎么办?可将“往来”与“尽责任”分开来看。
一方面,先选择不来往,让自己少些触景生情与生活的困扰,另一方面用其他方式维系,让自身感觉好受些。
例如老人赡养问题,可以用钱,也可委托可靠的人照顾。
这样的做法并非是假装什么也没有发生,而是在自己不能面对更多的时候,先承担起自己能承担的责任。
不见面不代表不管,保持距离,并不意味着必须将自己推回往事中去。
很多人都习惯将亲情视为必须见面,必须和好,必须原谅的。
但对于受过创伤的人而言,强制恢复接触并不一定就是最佳的选择。
如果每次接触都会将人重新拉回旧事,甚至影响到接下来本应开始的生活的话,先停下来,或许比硬撑更加诚实。
原谅并不是一件必须完成的事情,往来也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负责的唯一标准。
这并不是要求人们永远切断关系,也不是代替题主决定今后如何走。
只是想说,人在无法应对之前,可以先不来往,同时以自己能承受的方式承担赡养的责任。
等将来可以应对更多时,再走进一步,如果还不能,也不必为满足别人的期望而强迫自己谅解。
先做好可承担的部分,再决定关系走到哪一步,并不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