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字,不可能。
即使请的律师不可靠,法官也不会不懂法,也不会这么判。
遗嘱继承仅限于继承自己的财产,并不包含夫妻财产中的另一方财产。
这件事情真正要看的是,不是遗嘱写的多么清楚,而是遗嘱人是否有权处分那一部分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与遗嘱继承,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有一份遗嘱而跳过前面的财产的归属。
无论事实婚姻或法定婚姻,夫妻财产是共有的,简单来说是五五开的。
本案中,若房子为婚前老公的个人名字全款房,则为其个人财产,依遗嘱处理即可。
这种房子本身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遗嘱的处分范围也就不会超过他的财产。
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那么房子与公积金就要分开来,先分清共同财产,属于丈夫的那部分再依照遗嘱来处理。
属于妻子那一半,并不会因丈夫立下遗嘱而被一并写走,也不会因遗嘱写得十分坚决,而自动成为丈夫能够处分的财产
因此无论如何,妻子都有共同财产一半,除非是小三,不受法律的保护。
这里说的共同财产分割,并不是遗嘱想写就写,顺序不能颠倒,份额也不可混在一起计算。
遗嘱继承需要一个硬条件,即为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份额。
这句话的含义很明确,遗嘱并不是要把谁全部排除就可以把谁彻底排除。
只要有血缘关系或抚养关系,养子,婚生子,私生子,继子,都是法定的继承人。
孩子智力低下,就是需要继承一定的遗产份额。
即使遗嘱中没有这样写,也不能认为这孩子不存在,法院会判他应得的份额。
这部分并非是谁临时发起善意,也并非家里人商量愿意给多少,而是必要的份额本身就在那里。
除非法律否认父子关系,否则不能仅凭遗嘱没有写,就将孩子从继承者中抹去。
因此,房产与公积金要先划分,继承人身份要确定,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还要留有必要的份额。
如果一件事不合常理,应该是这件事情被隐瞒,篡改了,或至少有关键的情况没有说出来。
官司要是真的这样判的话,败局已定,只能说是“除非”这几种情况。
归根结底,前面夫妻共有财产不可以一方全部处理,后面必要继承的份额也不可以被遗嘱一个字抹去。
为人处事挑战公序良俗,惩罚有早有晚,但总有来的。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