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真正令人疑惑的,恐怕不仅仅是遗产最终判给了谁,而是判决的背后没有被说明的重要信息。
你说孩子智力不足,但是这里有一个不能混过来的细节:你说的是你的孩子,并没有明确地描述为“你们孩子”。
这两种说法,差别不大。
要是法院连遗产也不判给你们的话,那就不能仅仅理解为一般的家庭纠纷,或者简单的财产分配。
它至少表明,在法院看来,你所隐瞒的内容中,可能有绝对重要的信息。
当然,这句话本身并不是在为法院下结论,也并非说孩子的状况就可以决定遗产的归属。
问题是,遗产判决仅仅是表面的结果,真正要解释的是,这个家庭的关系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
第一个疑问,是你丈夫为何自杀。
这并不是一句夫妻感情不佳就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由于自杀本身已将家庭内部矛盾推到无法回避的地步。
他到底经历了什么,知道了些什么,又为何没有继续处理,而是走到这一步,这些需要有完整的说法。

第二个疑问是,他为什么要在自杀之前立下遗嘱,而且一分钱也不给你。
这并非一般意义上财产的安排。
若一个人已决定立遗嘱,却明确排除配偶,那么至少表明他对你有很深的不信任,或者他觉得你做了一些不能接受的事。
这里无需急于为任何一方辩解,也无需仅凭结果判断是对是错。
但是“自杀”与“遗嘱不给你一分钱”放在一起,本身就是必须解释的一条因果链。
第三个疑问是:你的孩子是否是你的丈夫亲生的?
我说的是“是否是”,不是告诉你孩子一定是不是,也不是将孩子智力状况与身世问题挂钩。
孩子本身不应该为成年人隐瞒负责任,也不应该成为争议中的猎物。
但如果是遗产判决,丈夫自杀,遗嘱安排,还有孩子的身世都在同一个故事中的话,这个问题不能用沉默绕开。
你敢不敢说出这几点,一五一十,才是整个事情的关键。
不是说法院判决了什么,也不是说自己受到了什么委屈,而是将丈夫为何自杀,为何立遗嘱一分也不给你,孩子是否是你的丈夫亲生的三件事情完整地交代清楚了。
其实,很多争论之所以越来越多,并非是没有结论,而是最重要的部分一直没有被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