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看上去好像是在讨论一个继承的问题,其实首先出现的,是几个已经叠加起来的事实。
有结婚证、有孩子,并且孩子是未成年人,智力缺陷。
以上几个条件如果同时存在,那么事情就不再是一句“写下遗嘱”可以轻易解决的。
很多人都理解遗嘱,觉得它是一张万能的通行证,仿佛只要事先写下来,身后的所有安排都可以按时执行。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这样简单看。
有结婚证,表明婚姻关系在那里。
有孩子,表示继承关系也在那里。
孩子尚未成年,又存在智力方面的残缺情况,叠加之后,孩子的处境不会因遗嘱出现而被直接抹去。
所以才有那么一句话:不可能输,绝对不能输。
这不是说什么争议都不需要看,也不是说用几句话就可以替代具体的处理,而是说题目提供的这些条件已经把结果基本方向说明白了。
这叠加buff,就是他家请玉皇大帝也没用。
话说得冲,但意思不复杂。
即使自杀有遗嘱,也不行。
未成年人智力不足的后代,绝对有权要求他一份遗产,除非孩子是他的。
这里真正重要的是,不是遗嘱写的多详细,也不是谁在身边为谁撑腰,而是孩子自身的身份与处境。
只要题目中的条件是真实的,遗嘱就不能理解为可以排除孩子的东西。
有人或许会认为,这个判断是否过于充分,甚至不是正常人能够接受的处理办法。
你是不是在逗我们呢?
天堂地狱,黑暗时代也没有如此夸张的宣判方式?
但是反过来看,真正的夸张,恰恰是将“有遗嘱”这四个字当作什么都可以挡住。
如同只看到纸上的安排,却忽略了结婚证,孩子,未成年,智力残缺等信息。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都不在人类的认知范围之内。
当然如果题目本身没有隐瞒,或者孩子不是他的话,结论也会随的改变。
原话也说出了这个例外:除非孩子是他的。
所以这并非是在讨论谁会写遗嘱,而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孩子的继承能力不能被一个遗嘱所阻挡。
若现实中真有类似情况,不能仅凭情绪判断,也不能仅听某人言“有遗嘱便无事”,具体仍需将材料交由专业人士核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