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急于将婴幼儿的拐卖理解为“有人出手,有人倒霉,这个链条中,买方的地位不能被掩盖。”
婴儿人贩子的生意,正说明了一句话:没有买卖没有伤害。
很多情况下,是先有买家提出要求,才有人买。
如果没人收,没人要、没人愿意花钱买的话,一个贩子也不可能手中抱着一堆孩子,一家一家地兜售,遇到人就问你要不要买。
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售卖,并不一样。
你如果拐卖男女,然后交由犯罪集团进行性剥削,理论上还可能会出现先找到所谓的“货”,再去找买家的状况。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这种犯罪更易被原谅,因为从交易的逻辑来看,需求和供应的先后或许不同。
但是婴幼儿真的有专门做批发的人吗?
大部分情况下,并非是贩子手中突然多了一个孩子,才临时找人接手,而是有的人先要孩子、甚至提出了具体要求,链条才开始动。
所以,不要说什么养父母。
我这里所说的并不是所有的照料孩子的人,也不是将收养关系一概而论,而是那些知道孩子来得不正确,还出钱购买,把孩子带走的人。
他们并非被动地捡到了一个孩子,也并非仅仅被人贩子所蒙蔽。
至少他们是这个交易的结构,是买方,是让这个生意可以继续运作的人。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拐卖婴儿儿童的人贩子是对的,也不是犯罪集团是无辜的。
人贩子进行拐骗,转手以及牟利,犯罪集团进行利用与剥削,每个环节都有自身的责任,不能用买方的存在来为任何环节开脱。
我只想说一下因果链:所谓的养父母,常常是人贩子的链条基础。
无地基,上面交易难以站住。
很多人都会被买方的外表迷惑,认为对方是可怜的,只想要一个孩子,只是家里条件不好,或者只想达成一个家庭的愿望。
可怜能说明一个人的命运,但不能抹去一个选择。
无论是买方在偏远地区拿出一生的积蓄,想继续家族的愿望的人,还是城市中的中产,富豪,只要知道孩子是拐来的,仍然参加购买,就不会因为身份,财富以及居住环境的不同而洗白。
没有什么好东西,说得很重,但是这件事本身就不能用包装去判断。
有人拿黄赌毒作比较。
黄赌毒也是很危险的,但是他们往往手上有货就可能找客户,婴幼儿贩售不是这个道理。
婴幼儿并非普通商品,需求端不存在,供给端不能凭空形成稳定的链条。
把买方隐藏在“养爸妈”这个名称后面,其实就是遮蔽了交易的中心。
应该追究的是,不仅是被抓住的拐卖者,也包括知道来源不明仍然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