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下孩子的时候,怕自己死在了产床上,所以写了封遗书。
这听上去有点冷,但那时候我想的不是困住谁,而是最坏的事情一起发生,父母与孩子至少有明确保障。
遗书的目的很简单,如果我与孩子一起死亡了,我婚前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以及我个人资金全部归我父母所有。
原因也说清楚了,我爸妈还是要有钱养老的。
至于老公,没有任何限制。
要是我死了,孩子活下来,安排就不一样了。
我婚前的财产全部给父母,婚后买房子和个人的资金全部给孩子。
孩子父亲可以再婚前住在我婚后房产中,但是如果要结婚,就必须先将所有的房产转移到孩子的名下。
如果他结婚后不带孩子在身边,孩子只能交给我父母。
同时,男人每个月拿出收入30 %养孩子,至少支付给孩子22岁的本科毕业生。
如果孩子将来有读硕士,博士,留学等意向,男方负责全部学费和生活费。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是计算标准不可以随意决定,以他再婚前最高月收入为准。
高等教育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另算。
有人或许会认为,这份安排过于细致,甚至有些不合人情。
可是我真正害怕的是,并非钱被谁拿走,而是我不在后,孩子是否会因大人的关系发生变化而成为没有人负责的人
父母有婚前财产,是因为他们要养老。
孩子获得婚后房产与个人资金,是由于孩子还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爸爸可以继续住,是给生活留下过渡,但是一旦再婚,房产就要先转给孩子,这是我对于居住权与孩子权益的取舍。
这套安排的背后的因果不复杂。
我和孩子不在了,财产归父母,我不在但是孩子在,财产先给孩子;父亲如果可以继续照料孩子,可以留下居住的地方,如果再婚之后不带孩子,则由我父母抚养,并由父亲承担经济义务。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背景,我婚前婚后买的房子都是70 %由父母出资,剩下的贷款是我支付的。
之后这些房产翻了2至3倍。
所以我将父母、孩子以及房产放置在一起考虑,并非突然的举,而是将出资、养老以及孩子未来的生活几个方面联系在一起。
我不认为这份遗书是诅咒婚姻,也不是提前安排谁人生。
它更像是一个人在面临生育风险的时候,想把自己最害怕的事情写清楚。
话说得硬是因为怕留下空白,条件写得细是因为不希望孩子大人重组家庭后被顺手放在一边。
遗书中真正想要留下的,或许并非房子与钱,而是一种判断:父母养老不能忽视,孩子生活也不能仅仅依靠口头承诺
至于具体的安排是否落实,还得结合实际认真确认,不能仅仅把一张纸当作全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