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急于问遗嘱写了些什么,真正需要问的是两个问题:孩子是你的老公的吗?如果是,这个官司为何会被说是败局已定?
很多人听说“有遗嘱”就下意识地认为遗产如何写就如何分配,妻子和孩子就只能认账,这个理解很简单,因为遗嘱不是一笔勾销家庭责任的工具。
原话中有一个关键的前提不能忽略:孩子是你老公的,并且孩子有智力缺陷,即使有遗嘱,也会从遗产中强制分配给孩子,这里说的并不是谁更喜欢谁,而是实际的责任并没有因一纸遗嘱而自然消失。
因此,前因是什么,首先要弄明白。没有原因,怎么给你出个主意呢?只看“遗嘱有效没有效”,而不看妻子是靠谁生活的,最后很容易看错事情。
如果你们没有生活的来源,不管遗嘱如何立,都会有你们一份,这句话的关键是,不是遗嘱没有作用,而是它不能排除没生活的妻子。
在中国,个人遗嘱是家庭责任,这个判断看上去是在为遗嘱设置障碍,其实说的是立遗嘱的人能够处理好自己的财产,但是家庭的责任也要放在一起来考虑。
换言的,如果你有生活来源,你的老公家庭责任只有一部分,那么他可以立遗嘱管理他的财产,只要手续正常,你们的确拿不到。
这才是众多人易混淆之处:并非有遗嘱便必然分不到,也并非只要是妻子与孩子便必然得到,生活来源这一事实,将直接决定遗嘱是否能够完全执行
如果你们无生活来源,这个遗嘱不会全部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这里“考虑实际”并非一句空话,也非谁哭得厉害就多分,而是要看妻子的生活处境、家庭责任在哪里。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不要只是拿遗嘱问“还可以不可以推翻”,也不要仅凭一句“我的家属”来判断结果。先说清孩子与老公的关系,妻儿有无生活来源,遗嘱手续合法等前因后果才有判断基础。
归根结底,遗嘱是解决财产如何安排的问题,家庭责任是解决妻儿是否有基本生活的依靠,两者发生矛盾时,遗嘱不一定全部照着字面去执行。
至于具体的案件如何处理,还是要交由事实和材料由专业人员当面判断。无生活来源,不代表所有遗嘱无效;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没有生活的妻子就一定什么也没有,判断结果,关键就在于这些被人忽视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