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我从自身的角度来看,确实是不太能够接受的,问题并不在于我是不是愿意多出个弟弟或者妹妹,而是这个决定的背后所承担的责任,或许会一层一层地落到我的身上。
长辈都已经48岁。在我的观念里,生育的风险会大幅度地增加,而且胎儿的发展也不一定是顺利的。这并非是一句“要生就生”就能够轻易地带过去的事情。毕竟生育可不仅仅只是承担怀孕的那一段时间,之后还有养育,教育以及长期的照顾。
我30岁,和弟弟妹妹之间年龄差距过大,彼此之间本来就有许多隔阂,甚至可以做那孩子的妈,关系错位并非简单喊姐姐哥哥就可以解决。
更为现实的是长辈年龄过大了,过几年就会没有挣钱的能力,那时候的孩子还在长大,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负担该怎么办,自然应该转移到我身上。
我有老有小,自身的家庭已有需要担当的责任,要是还要全程照顾我的弟弟和妹妹,我是承担不起的,这并非是我愿意多做些家务,也并非逢年过节的时候多买些礼物,关键是要不要承担一个孩子的长期成长责任。
有的人或许会觉得,都是一个家庭,长辈长大了,子女应该帮忙,但是尽孝和养育弟妹,并不是同一个事情。

为长辈尽孝是我作为儿女愿意去承担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要代替长辈去完成他们在重新生育以后的所有义务。
要是他们坚持想要生一个的话,我也并不会因此而断绝关系。亲情并非是一旦听到自己的不接受,那么就只能够走到完全翻脸的那一步。关系是可以继续的,边界也是存在的。
尽孝我做到,但孩子我不负责。
听起来或许有些冷,但是真正寒心的是,先生下孩子,然后默认三十多岁的哥哥姐姐必须要接手,好像只要一家人对方没有拒绝资格。
我并非不承认那孩子是我弟弟或者妹妹,也并不是长辈不允许我做出自己的决定,我只是想把选择的结果和责任区分开来看。
他们能决定是否要生,但他们不能代替我决定,是否需要养,我能接受家庭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我却无法接受自己是被安排成为另一个儿童的主要照料者。
归根结底,生育乃是长辈所决定的,尽孝乃是我所做出的选择,而抚养弟妹,则是另外一项重大的责任,这三件事情可不能混为一谈,你是姐姐你就应该承担责任。
一人愿意帮助,和一人必须接手,差别很大,我不想将我的家庭与人生压在一场不经我同意安排的安排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