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 18岁不是一个可以自然做出决定的年龄。
我们不允许一个刚长大的孩子马上拥有成年人的理性和判断力以及拎得住的东西。
他可以想明白,当然是好的,一时想不清楚,也不能说是反常,因为这是这个年龄的可能反应。
他要时间,去消化那突如其来,几乎将整个人生掀翻的改变。
想一想,养了十四年的爸爸妈妈,突然被告诉不是父母,甚至还是一个卖儿童的组织,这种冲击,谁能帮他一下子解决?
如果是我们自己,恐怕也不一定比他处理的更稳妥。
人首先情感动物,拐卖是实情,对他十多年的养育也是现实。
两件事情不会因其中一个更糟糕,另一个就自然消失在他的记忆中。
因此,我并不认为他现在做出的选择,就是最终的决定。
一个人需要先消化掉所有的一切,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的成熟,眼界的开阔,才能够重新理解曾经被他视为日常的事物。
那时候,他对所谓的养父母的看法很有可能发生改变。
甚至生出恨意,也许也是这一条心理路线自然形成的一个部分。

这里最易被忽视的,并非他曾经获得过多少的照顾,而是这种照顾是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的。
所谓的养父母,即拐卖团伙亲戚,偷走孩子非偶然,乃有预谋的举。
生父母始终在寻找孩子,甚至在电影中找到了养父母,也知道他们在寻觅,他们寻找了十四年,但始终不吭声。
他们藏起孩子,转到山东,使父母长期生活在寻找与等待中。
这并非是普通家庭的选择,也并非一句养育的恩情就可以消除所有的一切。
要多恶才明白亲生父母到处找孩子,还藏着孩子不还?
孩子真正感受到这一点,他是否能够淡定地选择自己的养父母,就很难仅凭他目前的态度去下结论。
给予他时间,是因为他要时间了解事实,而不是事实被时间洗刷。
如果等到他真正明白了之后,还能够毫不犹豫地选择一边的话,那么说明他价值判断的确有问题。
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是受害者,也可能是另一方面伤害了生父母的。
更加严重的是,他的选择也许会被外界视为一种示范,好像偷走了孩子、养成了感情,最终就可以轻易留下孩子在身边,这是一笔赚钱的生意。
这就是这件事情让人难以接受的原因。
偷走了一个孩子,再经过十几年的交往培养感情,最终让孩子将偷走的人当作父母,这样的逻辑本身就使人无法相信人间的基本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