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如果不幸出现这样的状况,并非是死死不相往来,也无法再去爱他们了,这不代表谁矫情,也不代表不懂事。
对一个妈妈而言,致命的打击是失去孩子,痛在谁身上,谁知道有多重,旁边的人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法替她承受这份痛苦。
因此,题主真的不必强求自己。
别勉强自己去接受,也别勉强去原谅父母,更别因为他们是父母,就逼迫自己恢复成以前的模样。
血缘关系在那里,这是事实,但血缘不能自动将伤害转化为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也不能要求一个人要继续爱,要亲近,要像什么也没发生过那样相处。
许多人一听到父母这两个字,便觉得子女应当让步,应当体谅,应当把所有的情绪咽回去,好像只要不原谅,就是不孝了。
但这种说法,通常只要求受伤者承担后果,而没有为她留下一点喘息的空间。
她已经非常痛苦了,还得被要求表现出宽容,还得替别人证明她懂事,这不是劝和,而是在将她的痛再加压一次。
原谅并不是义务,亲近也并非义务,维持频繁的来往同样也是义务。
如果内心真的不能接受的话,就照着自己的心情去做吧,不必先得到大家的同意,也不必急于为这段关系做出一个体面的答案。

能少来往就少来往,能不见面就不见面。
这里“少”不是惩罚谁,也不是让事情闹得更加难看,而是给自己一些距离,让自己不再反复地面对那些无法承受的事情。
有些关系并不是需要马上完全断绝,也并非需要立刻修复,中间可能存在一段不那么紧密的距离。
想联系时再联系,不想见时就不见,不必每次都解释得完整,也不必将自己难受包装为别人听得进的理由。
条件允许的话,给点赡养费,尽自己的责任,其他不要想太多。
赡养与亲密是两个问题,履行责任与重新爱父母也是两件事情,不可以因为前者在,而要求后者一定要同时出现。
不爱了,并不意味着过去的亲情不存在,只能说明这件事情所带来的伤害已经超出了她可以继续承受的程度。
不想见,并不意味着她恶毒,只是她不想再将自己置于那个反复疼痛的地方。
别人可以感到遗憾,但是没有资格为她做出什么时候的原谅,也没有权利站出来说一句“那是亲爸妈”,把她拉回到原来的关系中去。
一个人要保护好自己,并不需要向大家证明自己多大度。
太痛,太难以接受,就少来往吧,甚至不见面都可以。
等不等到原谅,什么时候可以接近,或者一直不愿意,都应该由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