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打三个工,累的快撑不住了,又被叫去学校了,难道不生气了。
我不是为这位母亲辩解,她当众殴打孩子,打了三巴掌,这事确实不对,也确实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但问题是,她到底犯了多少错误,值得被舆论如此反复追打,甚至被说是活该的。
孩子那时也许只是觉得受了委屈,又正好是容易冲动,血气刚刚的年纪,但是事情发生在了墙边,所以一时冲动就跳了下来。
母亲有错,但是这个错并不会换来如此的结果。
由一个错误到家破人亡,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够真正承受得了,这就是悲剧,也是灾祸。
孩子不在了,母亲也无法再得到她真正需要的原谅,这样的惩罚本身,已经远远超出了那三巴掌对应的结果。
我特别疼爱这位母亲。
在她的最后一段时光中,丈夫出轨,家道中落,儿子又因自杀而死,她所面临的痛苦与绝望,恐怕并非旁观者几句评论能够想明白。
可是事情到这里,她还要被一帮吃饱了没事做的人用别人的痛苦来消遣,在网上随意评论。
对于她的行为能够批判,对于她这个人以及她所经历的所有事情,就不应该再追加审判。

我再次强调一下,不要总有人语文不好。
我没说这个母亲没错,我说的是她错了,应该惩罚,但舆论对她惩罚已过量。
这两件事情不矛盾,承认她错了,不代表要把她打死,同情她的经历,也不代表认可她当众殴打孩子。
以前严厉惩罚的时代里,男孩调戏了女孩子,被枪毙了,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严重了。
这位妈妈的事情也是一样的,错误要承担后果,但是后果不可以无限膨胀,也不可以因为事情酿成惨剧,反过来将所有的责任与恶意都压在一个人头上。
如果按照很多人的判决方式来处理的话,恐怕所有的罪都要枪毙。
我认为错误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惩罚的目的并不是报复,而是使人以后不会再犯错误。
惩罚只剩下泄愤,并非维护公平,而是寻找一个可继续攻击的目标。
我们不可以要求每个人永远不犯错误,也不可以让每个犯错误的人动不动就受过多的惩罚。
这位母亲的故事值得同情,因为她真的做错了,所以悲剧才更令人惋惜。
可是孩子跳下来的时候,她失去了最不能失去的人,也失去了被原谅的可能性。
斯人已逝,诸位多积点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