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买孩子的购买者,不可混为一谈,这件事的界限很清晰。
孩子被丢弃在路边,草丛,或其他地方,被人捡到,救下,再抚养成人,此身份可称养父母
但是如果是出于自己的私心,去购买他人的孩子,那就不是简单的抚养了,而是交易了。
十几年来的亲情,说没有感情,是假。
但是这份感情在交易上,底子变了,关系也变了。
有人说,孩子毕竟在养父母的身边长大,难道这几年的生活不算数吗?
算数,但算数并不意味着可以遮蔽交易,也不代表孩子必须马上完成一次认亲。
至于孙,如同孙父亲所言,孩子还小,分别是非能力较弱,如何选择,应尊重他人。
这并不是是真的不存在大是大非的情况,而是孩子一旦被推到撕毁伪亲情的地步,本身就难以承受。
说清楚了关系之后,他如何重新去面对养育他的人,又如何去理解父母,这些并不是别人一句话“你应该如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也许等到他长大成为父母,才会真正懂得其中的艰辛,也许不必等到某一天,他也会逐渐理解自己的回答。
寻找孩子仅仅是第一步,以后如何相处,彼此如何在混乱中慢慢治愈才是更为关键的一步
对于生父母而言,无论如何,能找到孩子,知道孩子仍然活着,并且平安地活着就是幸运。

因此,他们不想逼迫孩子,是可以接受的。
孩子要时间,也要空间,去消化和理解突如其来的身份,关系与记忆。
作为旁观者,没有资格为他判断对错,也没有权利要求他必须叫什么爸爸妈妈,必须立刻回到哪里去。
一个人如果被找回来了,就要马上说出自己的感情答案。
要批评的是人贩子,支持买卖一样的罪行,是为了很多还没有回来的孩子,也为了一些正在被人贩所盯上的儿童,还有一些或许会被买家选择的小孩。
如果不说清楚买卖本身,受伤的不仅仅是家庭,孩子也会成为可以选择和交换的物品。
小时候有一个邻居家孩子,后来消失了。
据说他卖到河北了,幸运的是,最终还是找到了。
那时候他的口音变了,但是他还是要找妈妈。
这件事中最难受的是口音发生了变化,一个孩子虽然回到了自己的亲生家庭,但还要重新去学习如何确定自己真实的家。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他的口音回来了,也真正回到了家里,找到了妈妈。
但这段经历不能要求其他孩子照做。
应该追究的是卖孩子人,应该尊重的是找回孩子的人。
亲情能慢慢建立起来,选择也可慢慢做出来,但谁也没有权利逼迫一个孩子,以立刻认亲证明自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