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这个孩子家庭不只是两个女儿,不是由于重男轻女,死要传承,非得要个儿子,我可能会换一个称呼,但是我不愿意说他们是养父母,他们就是一家人贩子。
孩子在他们的溺爱中成长起来,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将来能够继承这家庭的所有财产,甚至是两个姐姐都要给他钱,给他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回到亲生的父母身边呢?
这件事情最引人注目的是,不仅仅是一个儿子被买走了,而是两个女儿明明是最亲密的血缘关系,父母却宁可犯罪卖给别人孩子,也不愿意将财产留给女儿。
原因实际上并不复杂,因为她们是丫头片子,赔钱货,被认为是他人家的人,嫁出去是泼出的水。
那两位姐姐到底找谁说理呢?父母生下了女儿,但是由于重男轻女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被关了起来,两个女儿将来又要如何在社会上生存、立足?
要是两个姐姐为此恨那孩子,我觉得可以理解,要是她们还爱着他,那么也可能表明买孩子家庭在长时间的相处中洗脑了,让亲生的女儿替抱来弟弟付出了。
说的更直白一些,两个姐姐可能会被推着去做所谓扶弟魔,而这些根源,正是父母将儿子看得比女儿高。
我们为何支持买卖共罪?由于买家不入狱,拐卖人口的道路就不可能真正断绝。
众人皆知,野生动物虽然说没有买卖便没有杀害,但是到了人贩子那里,总是要回到生恩和养恩的问题上来,似乎买家只要将孩子养大,就可以抵消买孩子的责任。
可是亲生爸爸妈妈难道不爱孩子吗?这并非亲生父母放弃了孩子,之后又找回来了,是孩子被别人从他身边带走了,又被另外一个家庭以违法的方式占有了。
为了获得男孩,购买、骗取、拐卖无所不用的家庭,真的可以称得上是对孩子的好吗?养育中的付出不能代替孩子被剥削的亲情,也不能洗刷犯罪的恩情。
因此,养恩可以议论,买家的责任却不可以被养恩掩饰,支持买卖是同罪的,不是让孩子再次陷入冲突中,而是要求需求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只有这样,拐卖链才会真正丧失生存的机会。
还有一个寻亲者,他的忍耐、记忆和寻找,也值得被看到。
在十几岁的时候,他就已经确定自己并不是是亲生的,并且认为以后一定得找到自己的父母。
找到了之后,他又可以说出自己的心声,使生母尽快获得安慰,努力抚慰亲生母亲的痛苦。
这种感情和行为,难道不是比反复讨论养恩更需要讨论和尊重吗?
他们经历了漫长而深沉的分离,也历尽千辛万苦,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团聚。
这种亲情无论风吹雨打,都不会轻易地被割断,反而会因共同经历的寻找与等待而更加坚固、更加令人感动。
无论怎么说,我赞成买卖同罪,也赞成天下没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