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些什么,又什么也说不出来,只是觉得讽刺的要命。
十四年来,那个男人与妻子一直在承受自责与思念的折磨,一边怀着希望到处奔波,无时无刻不在放下寻找孩子的事情。
终于有那么一天,孩子被找到了,可是亲生父亲的喜悦与孩子的茫然之间隔着一道令人心疼的墙。
这道墙是由孩子自己垒起来的,而不是人贩子与所谓的养父母一起垒成的。
四岁就离开亲生家庭的孩子,记忆中本来就不一定有完整父母形象,他对陌生亲生父母产生疏远的感觉,不能简单地被骂成没良心。
可以理解孩子,并不代表可以摘下制造这些的人。
这么多年来,亲生父母一直没有停止过寻找,带着孩子的小时候东西,小心的保存着,只有特殊的日子才会拿出来看看。
不是矫情,也不是用苦难换取同情,而是家庭被强行挖走一部分后,留下来的生活印记。
看到这儿,我真的防不胜防了。
我甚至想,如果一生都找不到,也许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至少希望仍在的话至少他们可以相信孩子会在某一个地方生活。
骨肉终于见面了,却越来越疏远,这样的结果有时比一直没有消息还难受,因为它将期待与现实同时呈现在眼前。
我知道,不能要求一个失踪的四岁孩子。
他并非主动离开了亲生父母,也无法理解这些年发生的事情,更不应该为成年人负全部责任。
但是我还是期望,等到他到20岁, 30岁,有了更多的人生经历之后,可以多去了解一下亲生父母的这些年是如何过来的,知道养父母所给予的爱是建立在亲身父母巨大痛苦之上的。
这话听起来有点重,但是亲情并不是谁先在身边,谁就自然拥有一切的解释权利。
养育的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亲生父母寻找与失去也一样真实,不可以因为孩子养大了而抹去另一边痛苦。
对于所谓的父母,我不能用一句话“他们也喜欢孩子”轻描淡写。
若一个家庭获得,建立于另一家庭被迫丧失孩子之上,则这份爱无论如何包装,也无法改变其起点。
真正需要追问、惩罚的是人贩子以及明知孩子的来路不正还在购买的人,而不是将一个四岁孩子推上道德的审判席。
即使实施买家有罪可能会增加寻亲难度,我仍希望打拐行动结束后,能将买家的责任重新写入刑法。
寻亲难,不应成为容忍买家的借口。
如果没人愿意购买,拐卖就减少了一个利益链,如果买方不用付出足够的代价,失去孩子家庭就难以真正获得公平。
这件事中,孩子要时间了解自己的来源,亲生父母要时候面对相见之后的疏远,法律至少要明确告知所有人孩子不是能够买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