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不一样,心路不同,孩子找回后如何选择,外人难以为他下定论。
就说这个孩子,他说不会留在父母身边,至少表明他与养育他多年的人很深厚。
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他,因为他在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与那对父母密切相处多年,所谓骨肉之情早已深深地烙印在心里。
强制矫正,对孩子是一次又一次伤害。
但这样的结果,对于亲生父母是不公平的,也是寒心的。
孩子到底能不能真的找回来,恐怕从他被偷走那一刻开始,答案就变得复杂起来。
父母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和时间,千辛万苦找回了孩子,孩子说养的恩大于生的恩,这样的差距谁能接受。
据相关的数据显示,在被拐卖儿童当中,被救的比例只有0. 1 %,也就是在一千个被拐儿童里,只有一个能够找到。
但问题是,这样的寻回,还算是完整的找回吗?
与这个孩子类似的例子太多了,经历相似,结果也相似了,亲生的家庭找到了人,但是不一定找回了原来的亲。
前些日子某地一起案件,更令人震惊与愤怒。
怀着十月怀胎的孩子被别人偷走了,亲生父母用尽全力寻找,终于找到了孩子。
孩子却将养父母视为真正的爸爸妈妈,不但不能追究责任,也不能回到父母身边去生活。
甚至还反过来责备亲生父母,希望他们别再打扰已平静的生活了。
这对于受害家庭而言,太残忍了。
但是问题不能仅仅是责备孩子,孩子本身是被拐卖的链条改变了人生的。
无买卖无伤害,这个道理也适合于人口转卖。
只惩罚拐卖的人,而放过或轻罚购孩子者,并不能形成法律的威慑。
即使人贩子都被重判,只要买方在,巨大利益空间在,总会有人愿意冒险,让一对一对的家庭骨肉离散。
更实际的是,司法制度常常无法判处人贩子最严重的刑罚,关上几年后,仍可能再作恶。
因此,防止孩子被拐卖,不能只看卖方,也要追究买方的责任。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拆散别人的家庭的人,不值得理解,也不应该被拐孩子当父母。
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处理这类案件,不要受追诉期限限制,也不要混为一谈,更不要因为受害人无奈和解而轻易减少处罚。
重拳打击,对作恶者予以惩罚,才可能使购买孩子、购买妇女者真正承担责任。
至于这个孩子,孩子无辜,十几岁还是心智不成熟的时候,不能将追责的责任全部推给他。
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士也应当给予他适当心理辅导的。
如果养父母被制裁之后,孩子因为不能理解和接受而想不通,走上歪路,那就更加可惜,也更加痛苦亲生父母。
惩罚买家,是追究责任,而不是将孩子再一次推向另一个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