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孩子找回来后,最困难的不是“认识不认识爸爸妈妈”,而是两个都是父母,两个人都有感情,怎么选都是伤害了谁。
那孩子表示,他内心很愧疚,不会留在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因为他们会很失望。
这句话很重。
父母苦寻十四年,终于找到孩子,但未必等来失而复得团圆。
孩子在别人家长大,有了自己生活,也将养父母当作父母。
对于亲生父母而言,最难受的就是这里,孩子找到后,还是成为别人家孩子。
孩子在父母家中,还有两位姐姐,姐姐对他很好。
一边养育自己成长的养父母,一边苦寻十四年亲生父母。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孩子思念养父母,表明他知道感恩,也表明十几年的共同生活所产生的感情不可能因血缘关系而被抹去。
因此,不能怪罪孩子。
他还是留在了养父母的身边,并不是冷漠,也不是不认识亲生父母,只是他面临的是一个真实的养育。
但是问题在于,孩子的决定,不能代替养父母的另一份责任。
若养父母为人贩子买方,则应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孩子愿留下,是对养育的感谢,不应成为买方躲避法律结果的借口。
后来被发现的孩子,都选择了继续留在父母身边,这样养父母既不承担法律的后果,又能够名正言顺的继续当孩子的爸爸妈妈,亲生父母被放置在什么地方呢?
所谓的两个家庭,很多时候不是圆满的,而是畸形的。
亲生母亲大多因为不舍得孩子,不愿意承担养父母责任。
但是他们所面临的精神痛苦,难道就不能因为孩子长大了,有了感情被忽视了。
他们找寻了十四年,等来的或许是孩子对于另一个家的依赖。
养父母可能会在没有支付法律成本的情况下,继续享有孩子的欢乐膝盖。
这对父母是公平的吗?
当然,讨论此问题时,不能将压力全部放在孩子上。
孩子并没有被带走,也没有在另外一个家庭中长大。
他只能被迫在两个亲情中做出决定,甚至担心他的决定会让某一方失望。
一个人不应该承担如此沉重的结果。
真正需要追问的是,拐卖儿童以及购买被拐孩子的人。
拐卖孩子伤害的不仅仅是孩子,还有两个家庭,甚至两代人长期被困在失去,亏欠与无法团圆中。
孩子能感谢养育他人的人,但是这份感谢不能洗刷违法行为的责任。
该负责的人负责,孩子才不必被迫用自身的去留,代替所有人保持一个看起来平静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