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没有太多可绕的地方,关键不在你怎么说,也不在你跟前夫之间有多少旧账,而在于能否在法律上证明孩子和前夫确实是生物学上的父子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前夫”,原文已经明确说明了,丧偶也可以称作前夫,因此称谓本身并非重点,关键是父子关系是否能够被证实。
为什么要将这一点放到最前面呢?因为这并不是一个仅凭情感,回忆或双方的说法就可以解决的事情。
你可以说自己有理由,也可以说对方应该负责一种责任,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与前夫的生物关系,这些判断就难以成为案件下去的基础。
说白了,法律上的证明,是这件事情能否继续的关键。
可以证明,事情才有了继续讨论的余地,你这个结局已定的案件才能继续打下去,甚至一直打到了最高法。
原文还有一个更大的可能性,或许可以争取一个司法的指导。
这句话的重点,并不在于“最高法”这三个字有多么能够制造声势,而在于,当最核心关系得到证实之后,原本看起来已经败下阵来的案件,才不至于没有继续争取的机会。
注意,“可以再打”,而不是已经胜利了。
能否走下去,与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想要的结果并不相关。
前者是解决案件是否继续进行的基础,后者则是以后可能面临的结果。
这其中不可以偷换概念,也不可以把“有机会再来”说成“肯定可以翻盘”。
因此,真正需要问的,并非这场官司打到哪一步,也不是能否争取到所谓的司法指导,而是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孩子是否是前夫亲生的。
要是这个问题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证实,案件才会继续打到最高法的程度,或许还可以争取一个司法的指导。
如果此问题不能说明问题,后面的所有官司、责任与结果的讨论都没有最基本的落脚点。
这并不是故意将事情说得冰冷无情,也不是劝说谁认输,而是因果的关系就在那里。
先有一个可以建立的生物学的父子关系,才有争取的基础。
没有了这个证据,其他的内容再多也无法代替这个核心的事实。
很多人在看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先被情绪带走,认为只要自己说得足够委屈,或者对方曾经做了什么,案件就应该继续。
但是情绪可以说明一个人为何要打官司,但不能代替法律的证明。
这也是此事最令人难过,但又不得不认可的地方。
所以答案很直接:可以证明,败局已定案件可以继续打,甚至最高法,或许还能争取一个司法指导,不能证明,洗洗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