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他们,让他们生,既然他们决定了要生,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养育的义务。
告诉他们,生可以,但是你们不能不带不养,这个界限要事先说清楚,不能等到孩子出生后再将责任推给我。
你们儿子和我无关,这并非是一句狠话,而是我对自身能力与处境的评判。
我一个嫁人的女儿,自己都要在别人的屋檐下低头,没有能力再带弟弟活下去。
许多家庭一提及生儿子,便默认女儿应让路,应出钱,应照顾,甚至将自身婚姻与生活也纳入其中。
但女儿嫁出去后,并不代表从此拥有无穷无尽时间、精力与钱财,也不代表她天生欠父母一个生儿育女的结果。
父母想要生孩子,是父母的决定,女儿不想养,是女儿对生活边界的保护,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不能因孩子是弟弟而要求姐姐自己成为第二个母亲,也不能因姐姐已经结婚了就认为她能随时被召回填坑。
有人会说,都是一家人,怎么可以见死不救?
但是问题是,真正的生下孩子的人,不能仅仅在决定出生的时候说愿望,等到养不起时再说亲情。
如果没有基本抚养能力,但仍然坚持生活的话,这个风险原本应该由做决策的人承担,而不是转嫁给一个同样无能力者。
我并不是不懂得亲情的重要性,只是亲情不可以作为无限责任的证明。
所以我会说得很直接,生可以,但是你不带着不养。
你们能自己养,就自己养孩子,没有能力养,就不要把这个选择当成全家的责任。
你们儿子和我无关,我不能接手,也不能用哭闹,指责与道德压力逼迫我接手。
我一个嫁给别人的女儿,自己都要在别人的屋檐下低头,没有能力再带一个弟弟活下去,这不是推脱,是事实。
至于你可以告诉我,我实在养不了,就让结果回归到现实中去。
法律,亲情与舆论,无法凭空改变我的收入,住房,时间与照护能力;
要是一个人真的承受不了,就应该说出承担不了的原因,而不是为证明孝顺,先答应下来,然后让所有人都陷进去。
说得绝一些,起码比含糊答应后反悔更少伤害他人。
原话中还有一句,大不了我抱他跳楼。
这句话听起来很重,也说明了这个人被逼到了自己认为没有后路的地步。
但不管压力多大,都不应该真的伤害到自己或者孩子,遇到这样的危险想法,先离开冲突的现场,联系可信赖的人,尽快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求助。
拒绝为父母养弟弟,可以说清边界,也可以找现实帮助,但不能以毁掉自己与孩子的形式证明自己无能力。
归根结底,父母是否要生孩子,是他们的决定,女儿是否为他们抚养,是女儿的决定。
亲情可以议论,责任却不能以身份强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