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中最容易混淆的是继承人先死与遗嘱无效完全不同。
大儿子先死,并不代表老人立的遗嘱无效。
只要遗嘱自身符合一定条件,老人所立的遗嘱还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指定继承人先死而否定整个遗嘱。
真正应该单独处理的是遗嘱里原本分配给大儿子的一份。
要是大儿子是直系晚辈的血亲,例如孩子,那么原来属于大儿子遗产的份额,就会由他的直接晚辈血亲来继承。
换言的,代位继承是解决了大儿子已经在老人去世后,他原本有权取得的一部分遗产是由谁来承接的问题,而不是重新评估遗嘱是否合法。
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不能因代位而获取超出这部分遗产。
如果说没有大儿子的代位继承,是指大儿子不是直系晚辈的血亲,那么处理方法就不一样了。

一般来说,原来写给大儿子那一份,会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来办理。
也就是说,老人的儿子,妻子,女儿,对于遗嘱中的大儿子份额,可以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这里要区分两个问题:遗嘱中的其他部分如果有效,依照遗嘱执行,只是大儿子一个继承人先将遗嘱人死亡的部分转为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孩子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的血亲代为继承。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兄弟姐姐的子女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遗产中有关部分依法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弃继承或受遗赠人弃受遗赠;遗嘱继承者失去继承权或受遗赠人失去受遗赠权,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者先死亡或终止。遗嘱无效的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因此,判断这件事情不能只看“大儿子死”这个结果,还要看他是否有直系晚辈的血亲,以及遗嘱到底处分了多少财产。
具体的继承范围以及遗嘱效力,还需要根据遗嘱原件,亲属关系和财产状况,向正规法律人员当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