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孩子父母,孩子失踪后被找回,但不愿回家,我能接受。
但是如果孩子讨厌我这个找他的人,我会更恨他,坚持上诉,要求买家负刑事责任,并请求断绝买家与孩子的联系。
户口本要改,孩子是否改姓也可以,但是户口要搬走,不能让买方合法的亲属关系中再出现我孩子。
即便孩子长大以后向法院请求赡养,我也只是要求他承担赡养义务,并向买家索要精神损失,误工费,以及寻找孩子时花费的钱。
听起来很硬,但是父母失去了孩子的时候,人生已经毁掉了一部分。
找回来之后还得面对孩子将买家视为亲人,这种痛苦无法被一句话“他是养大你”轻易地带过。
父母喜欢孩子,因为孩子是父母。
买家所需要的,或许仅仅是一个可以延续香火,健康发展的男人,换成谁也可以。
因此,买方对孩子好,并不能说明是爱。
养猪也需要喂食,清理猪圈,难道这就是爱吗?归根结底只是将孩子当作可以使用与交换的东西。
说到此处,我又想起了那起曾引发争议认亲的事件。
那个抱错孩子得到的是什么,清清楚楚的养老计划和养家女儿终身的保险。

这是爱吗?不要急于为这种关系做漂亮的解释。
被拐的孩子表示养父母很爱自己,我听过的最难受的一句话就是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孩子不会真的恨自己亲生父母,也不会马上恨上被迫伪装为父母的买主,因为否定了父母很多时候就好像是否定自己过去。
但是孩子后来所面临的家庭痛苦,正是人贩子与买家共同带来的。
若被拐儿童长大成人、拥有自己孩子的话,他更应该知道,他的孩子不应该再经历相同的事情。
我主张断绝关系,并非是让孩子承受新的压力,而是让买家丧失继续拥有孩子的权利,也使买孩子者看到真实的代价。
若被拐孩子改回了亲生父母姓氏,与父母一同起诉买家,断绝关系且索取赔偿,由买方承担刑责,再经法律规定,媒体不断宣传,拐卖儿童利益链才能真正削弱。
彭宇案后,老人跌倒,路人要三思后行。
一般人家没有矿,不敢伸手,因为他知道一次矛盾可能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买了孩子的人应该知道,孩子一旦找回来,就会面临断绝的关系,赔偿以及刑事追究,而不是一直躲在养育之恩的背后。
还应当追究为孩子办理户口相关部门的责任。
若无人处理,则继续依法进行申诉。
并非父母想要将事情闹大,而是孩子拐走的那个时刻,父母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改变。
因为代价已经由父母支付了,买家与拐卖链上的人,不能只说几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