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他的行为,但我不承认。
对于亲生父母而言,这是极为不公平的事情,十四年来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悬赏了二十万,只是想要让孩子回到家里,但是最终得到的结果,确实是寒了天下的善良之人。
对于养父母而言,家里明明有两个孩子,人贩子不会因为看到你家里没有孩子而跨越几个省份,冒犯罪的风险偷一个给你养着。
因此,养父母有涉嫌拐卖妇女孩子罪帮助犯嫌疑,但从结果看,他们反而是赢家。
本来是亲生父亲的孩子,被别人抢去并占有了,如果只是一件东西,当然会毫无争议的归还给他,但是他却是一个有着独立思考的能力,却思想不成熟,对养父母的家庭依然依赖得很深的小孩。
你叫孩子自己决定,但是孩子的想法,本来是养父母的家庭长期形成的,这个时候你让亲生爸妈怎么办?
成年人加入传销组织,都会受影响六亲不认,何况一个孩子呢。
孩子明白了真相后,身边的亲戚会帮助养父母,还是帮助亲生的父母说话,其实不难想象,在这种环境下,你又如何要求孩子独立思考?

时间拖的越久,特别是孩子到这个年龄,对养父母的家庭越有利,因为孩子看了一百遍。《亲爱的》不如真实养育的经历来的深刻。
但是我还是要问一句,凭什么呢?
罪犯将孩子拐卖至犯罪团伙之中,经过十四年的寻找,仅仅是因为犯罪组织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儿子来照顾,孩子就不会回来了,这样的逻辑真的可以被接受吗?
我想到了另外一种现象:斯德哥爾摩综合征描述的心里反应。
某一年夏天,在斯德哥爾摩,两名犯罪分子挟持四名银行工作人员,警方和歹徒僵持130个小时后,事情才因为歹徒放弃结束。
几个月之后,这四名被绑架的银行工作人员,竟然怜悯绑架了他们的人,他们不但拒绝在法庭上指控绑匪,甚至为对方筹集法律辩护费。
他们表示不恨歹徒,甚至感谢歹徒曾经给予他们的照料。
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事件能够简单地画上等号,而是说,人长期处于控制、依靠和被照顾的环境中,形成的情感并不一定是自由的选择
犯罪组织即使现在将名字改为“家”也无法改变那时候参加拐卖儿童事件的真实性。
明白孩子为何要依靠养父母,是在明白一个思想还不成熟的小孩,不承认他为此拒绝了亲生父母是在问这个关系的开始和谁应该为这个十四年分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