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不是我,我31岁,两个孩子,也一直知道我五岁的时候被拐走。
拐我的是一个秃头的叔叔,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
至于那时候被带走的情感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我已经不清楚了,但是后来发生的很多事情,我依旧记得。
我也曾偷偷找回来过,只是最终没有和亲生父母认识。
我是养父母家的独生女,在亲生母亲家也是独生子女。
这个事情听起来有些绕,但是它的确是我人生中同时存在着的两个部分。
一边是养育我长大的爸妈,一边又是和我有着血缘关系,但是没有共同的生活经历的父母。
血缘真的、感情真的,只是这两个“真的”不会自动转化为同一个关系。
我偷偷地找回来,更多的是为了好奇。
人总是想要了解自己的来源,想要知道父母是怎样的一个人,也想要确定一些困扰自己很久的问题。
但是好奇和认识不是同一回事,找到和靠近也不一样。
我想要知道他们,可以偷偷地找回来看看,但是不一定要将这件事情变成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事实。
我没有认识,是怕给爸妈带来麻烦,特别是我妈,她承受不了压力。
因此我反复思索,还是认为多事不如少事。
这并不是我没有亲生父母的感情,也并非我否认了自己被拐卖的经历,而是我知道,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人不仅仅是我。
若一次相认使妈妈承受过多的压力,我宁愿将此选择留给自己。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感情也是不可以勉强的。

别人能帮我分辨血缘,道德与亏欠,但不能代替我过相认后的日子。
更不可以因为他们认为“应该认同”而将我的犹豫视为冷漠,将我选择视为不知道好歹。
这件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最后该如何处理,至少应该让我自己做主。
我也看了。《失孤》和《亲爱的》的原型是找到孩子后所面临的网路压力。
两个当事人的故事使我更加不愿意和亲生父母认识,因为只要公开了,事情就不再是家庭内部了。
围观者会为你分析谁更可怜、更有道理、谁应哭、应原谅。
但他们看了一个故事就离开了,而当事人还要面对家人,情绪和以后的生活。
因为,我并不是想要被拐走的。
事情就这样了,我多么无辜,为何还要由我来承担所有的期望。
父母失去孩子,这是他们痛苦的,我被拐走,被迫离开了原来生活,也有我的伤疤。
两边的疼都是真的,但是不可以因为他们吃过苦,要求我通过相认来获得某种补偿的。
说白了,这是我的事情。
我能记住自己的名字,也可以留在父母的身边。
我可以接受血缘关系的存在,也可以不将血缘的关系当作必须一起生活的借口。
这并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别人的投票来决定的问题,也并非一个适合用来评价谁更好的故事
因此我还是决定留在父母身边。
这个决策没有特别好看的道理,也不一定令所有人都满意。
但是人生的一些选择,本来就是为了让别人满意。
这是感情,没有道理,也没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