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结果,我一时间不知道怎么说,因为这个故事中同时包含了一个妈妈的欣慰,一个儿子的困惑,以及一桩无法被亲情掩盖的罪行。
我是一个妈妈,如果发生在我的身上,看到孩子能健康快乐的长大成人,我会很高兴,至少我孩子没有遭受到犯罪团伙的打残,也没有经历过吃不饱穿得暖的生活。
孩子的一切都好,几十年的找寻终于找到了心和爱,即使我死了,也可以瞑目了,这份安慰给孩子。
但是对于所谓的养父母和人贩子,我觉得无论如何恨都无济于事,甚至会说,就算千刀万剐,我也不会原谅。
两种感觉并不矛盾,正是由于母亲首先看到了孩子,才有了那一刻的放松,但是看到孩子过的好,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孩子被抢走的事实全部抹去。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这样一种结果,因为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领养,而是一场与人贩子的贸易。
买卖同罪之所以难以避免,是由于亲情、照顾以及多年的相处,都无法改变交易的本质。
从法律和道德以及人情的角度来看,这种买卖并非是一句“养大孩子”就可以解释的事情,也并非孩子以后健康成人,就能够替买方与人贩子承担责任。
但如果将问题归咎于那个被拐走的孩子,事情并不像旁观者想象的那样简单。
要是我是一个孩子,我或许也不知道怎么选择,因为我并没有经历过他所经历的很多事情,也没参与到他的成长中去。
对于亲生父母而言,整整14年的时间都是空白的,并不是一句话“他们是你的父母”就可以马上填补的。
人可知血缘关系,也可知谁伤害自己,但不一定马上将感情,记忆与责任放在一起。
因此,孩子在认亲的时候的迟疑,不能简单地说成冷漠,而亲生的父母对于买卖的责任追究也不能因孩子长大了、和养父母的感情有关而要求放下。
我理解孩子复杂,也理解父母愤怒,但理解了孩子选择,并不代表同意拐卖与购买;亲情是真实存在的,但不能抹去买卖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