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的时候认识一个哥哥,刚上小学, 7岁被拐走,后来总算回到了家,但是回到家几个月之后就结束了生命。
那天他一如往日独自上学,家人中午未见他,以为去同学家,直至下午奶奶来到学校,才知道他并未到校。
家人赶忙报案,公安通过走访了解到,他上学的路上遇到了一个问路老太太,然后跟着她一起走了,后来有个人看到老人和一个自己的儿子,带着一个孩子坐车去省城。
当时的通讯与交通不便,警方请求援助时,人贩子已将孩子带出省。
后来多年,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都因自责与思念而受到压力,先后离世,临终仍惦记着寻找孩子。
父母本来想离婚,别人劝他们,如果孩子回来了,家就散了,他怎么办?
他们最后没有离婚,家里又添了个女儿,生活才勉强维持下来。
孩子被寻回消息传来的时候,他母亲高兴地遇到人说儿子回来了,邻居也为他们高兴,可是大家没想到迎接他的是另一种生活。
父母来接他之前,警方只是隐晦地提醒他们要做好准备,家人觉得身体不好可以治一治。
直到见了面,他们才知道孩子失去双腿,一只眼也失明了,母亲当场倒下,家人抱头哭泣,但谁也不敢问这些年来他经历了什么。
全家都小心地对待着他,他哪儿不对也没有人敢说出来,妹妹一开始很高兴,过了几天因为有一个残疾的哥哥而感到丢脸,不再跟他说话了。
家人只是劝他宽容一些,说妹妹小,不懂事,他每次笑着同意。
几个月之后,父亲发现自己已经死了,警方经过调查和勘查,确定自杀。
父母不解,自己从来没有骂过他,对他也是尽可能的好了,为什么他还是悄然离开了。
父亲之后在他的小时候喜爱的玩具枪中找到遗书,才知道,回家的人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个“二狗”,而非原来孩子。
遗书中写道,他被卖到了多个地方,由于年龄大,不易养熟,人贩子为使他乞讨更容易得到同情,把他弄成了残疾,之后又卖给了乞讨组织。
他每天都被拉到热闹的街头乞讨,达不到目的就挨打,挨饿,心中一直记得家乡,父母,单位,只是不知过了几年。
一次,他趁看管人离开时,爬到了路口执勤警察身边,抱住他求救,说自己被拐卖了孩子,只记得家是云南。
乞丐团伙想把他带走,冲突中他左眼又瞎了,后来在警察的帮助下得救,那个警察也亲自带他回家了。
可是回家后,妹妹仍然嫌弃他,父母一面安慰她说妹妹不听话,一面在夜里怕他以后只好由家里照顾,也怕亲友的眼光。
这才是最痛苦的地方,拐卖并非一个孩子过错,残疾也并非他的错,受害人活着回来,并不意味着伤害结束。
家人或许已尽力,但不能仅以“我们很好”抵消一个多年来被剥夺的生命。
被拐卖妇女儿童并不是罪人,他们属于受害者,既然有幸归来,就请将他们视为需被理解与重新接住之人,而非家庭难堪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