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看了很多寻亲的新闻,特别是错抱孩子案也被放到一起讨论的时候,那种复杂的感觉更加明显。
《失孤》郭爸爸找亲儿子后,孩子却表示想留在父母身边,后来《亲爱的》原型的孙爸爸也有了儿子,结果也并没有成为人们所期望的团聚。
同样找了好多年,同样终于明白孩子还在活着,但都没有把失去的时光追回来,郭爸爸的声音因此显得特别无奈。
咫尺或天涯,一线之间,一念之中。
换句话说,是打拐寻亲工作不断深入的结果,至少一部分失孤家庭明白孩子还活着,不用再被困于生死不明的担忧中。
但是找到孩子后,并没有实现理想的团圆,也说明了真实的人生不配合剧本,关掉美颜后,不一定好看。
我不赞成孩子的决定,但我认为,这种局面并非孩子所造成的,他如何做是自己的选择。
但是既然选择了,就要接受理解或者不理解,赞同或者反对,鼓励或者责骂,都是选择自身可能造成的结果。
这样的选择是否对,或许要等到他们成为了父母,抱着自己孩子时,才会真正体会到亲生父母的那种心情。
当然,有些人一生都是浑浑噩噩的,即使自己的儿子被拐走了也不一定懂得那种痛。
但是对于人贩子和买孩子的,我没有办法为他们辩解,他们无论为孩子付出了多少,都无法因此得到同情和理解,也无法被歌颂。
孩子拐走后,亲生父母被迫接受漫长寻找与等待,买孩子者再以所谓照顾,证明自己未亏待孩子,此非善意,乃建立于别人伤口之上自我安慰
对于没有孩子的爸爸妈妈而言,孩子没有被杀害、没有受伤,没有流浪街头,健康成长当然是比较好的结局。
但问题是,如果没有贩子的偷盗和拐卖,他们不必在这些不好的结果中比谁更好。
如同有人砍你一刀,后来发现并没有致命,只是断掉了一条手臂,所以别人说你比砍死幸运,但如果那个没有动刀的话,你本来就可以是健康的。
买了孩子的人,就是背后促使这一刀落地的人。
所以我认为,媒体报道此类案件时,若已确定孩子为被人贩子贩卖过去的,便可称他们为购童嫌犯,买童嫌疑者,甚至可直接称其为买童犯,无需再以养父母为中性词
在我的理解中,养父母或者是被依法收养的孤儿夫妻,或者收留弃婴,从罪犯手中解救孩子之后,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负责养育的人或者朋友出现意外或者病逝后,受托或者主动抚育孩子的夫妇。
很多自己有孩子,但是为了传承宗教或者寻找养老工具,花费钱财从人贩子那里买来或者预先购买孩子的人,和真正负责收养的养父母是不一样的。
有的报道甚至表明,购买者提出性别,年龄,父母学历,健康情况乃至地区等要求,并非偶然收留,而是有目的地采购。
他们一方面给亲生的父母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心安理得的表示自己没有辜负孩子,对孩子视而不见,甚至为此自豪。
如果此时还以养父母为中性词,既模糊行为性质,又伤害了真正的合法收养,真心负责的人。
孩子以后怎么选择,是孩子的事情,但是买卖孩子带来的伤害,不能被一个养父母轻易地带过。
只想天下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