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隐瞒了老人,理由很简单,因为老人本身就患有心脏病,也因为身体太过悲伤,无法接受这个信息。
这个顾虑我理解了。
在这种想法中,隐瞒并非是为了排除老人在事情中,而是担忧消息自身会使老人受不了。
问题是,理由改变了,周围可以准备的东西也改了,隐瞒是否合理,就不能仅仅用一句话“我为了你好”说出来。
归根结底,老人是否能够知道,不应该仅仅看家人认为他能够承受得起。
要是已经能够随时进行急救或者是安排医生到现场进行救护的话,那么情况就会不一样。
老人如果因消息太悲伤身体不能承受,至少也能提前做好急救与现场救援准备。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非要隐瞒老人的话,理由就不可能落在怕出事上。
由于能做的救护都做好了,还把消息放在老人的身上,其实是掩盖了老人知情的权利。
这里关键不在于家人是否有善意,而在于他们是否将老人视为一个能够知道事实的人
另外一个改变,就是以前通讯不好,隐瞒也隐瞒了。
那时候联系不太方便,老人也不一定能知道远处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事情,家里的人说了什么话老人只好先听。
但这些年,即使在国外,也能视频联络。
哪位老人老太太知道国外也能视频的?
你们都说人在,只是忙了,再忙也没时间打电话给我?
本身这句话就很难令人信服,特别是在能够视频联络的情况之下。
因此我认为,隐瞒是否可以只以过去为借口。
以前担忧老人的身体,至少可以解释为一种拙劣的保护措施。
既然能随时送急救,安排医生在现场救治,又可以视频联络,继续隐瞒,不仅是保护,也是为老人做出决定。
这一决定表面上是家人的责任,实际上却将老人知情权全部夺走。
有人或许会说,老人明白了也不一定能改变一切。
但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改善结果,它只是表明这事不应该被他人私下隐藏。
何况,一边说自己在国外,一面没有电话,解释自然就越来越难以站住。
因此问题不仅仅在于是否要告诉,还在于家人到底是在照料老人,还是在保护自己隐藏。
前者需要急救,后者则只是将老人蒙于鼓中。
我的观点很清楚,可以安排救治,也可以视频联络,还坚持隐瞒老人,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体谅了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