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的问题并非“有钱了就应该生”,而是家庭是否可以将怀孕与生孩子的决定交由真正需要付出身体成本的人来承担。
有的劝说看起来很重要,经济好,公婆好,孩子是公婆的唯一想法,所以不可以打。
但几句话将几种不一样的东西糅合在一起,钱,老人期望,孩子生命,还有一个女人的选择,不可能放在一段话中,就自动成为一个结果。
孩子不仅是你的,也是公公婆婆的,这句话情感上能理解,决定权不能照抄。
孩子有可能给父母带来希望和幸福,但是怀孕,分娩和养孩子的责任,首先是孕妇与父母。
公婆能够表达自己的愿望,也能够给予支持,但是不能将唯一的想法当作别人要生孩子的借口。
原来说法还将终止怀孕与“两位老人幸福,一位孩子生命毁于你”直接联系在一起,并指出从报应,良心和任何一个角度来看,当事人无法真正获得幸福

这并非是在谈论现实,而是在以愧疚与恐惧代替别人做出决策。
一个女人是否怀孕,不能用“报复”判断,也不能光看公婆是否有经济能力。
经济好,的确可以减轻一些生育压力,但是它不能减轻怀孕与分娩的负担,也不能解决夫妻之间、家庭之间的分工以及个人的意愿。
至于孩子生了,你也可以嫁的好,完全不影响”,这更像是一个安慰或者判断,并非谁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的结论。
婚姻是否会受影响,取决于许多具体的关系,不能用一句话“完全没有影响”掩盖复杂的处境。
因此,真正应该问的是公婆有没有想法,也不是在生下来之后是否能够嫁得好,而在于当事人愿不愿意去承担这一段人生,伴侣是不是愿意一起承担的。
如果是身体,孕周或者其它具体的情况,建议到正规的医院去咨询一下,再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有了经济的条件,并不代表必须要生活,没有生活的压力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他人决定是否生活。
老人希望被看到,孩子生命应该被尊重,而孕妇身体,意愿与人生,也不应该放在最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