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有公道,很多事不能光看到最后谁得到了结果,还要看到是谁在长期的生活中付出了努力。
老人要照顾时,子女并未出现,反而居委会始终承担着照料老人的责任。
这种照顾并非一句客套话,也不仅仅是偶尔看望这么简单,而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努力。
因此,当老人死了之后,四个孩子突然以血亲关系争遗产,怎么看也不可信。
这里的最基本道理是:权利与义务应该相等。
要想摘到果实,就必须要经历日复一日劳作的辛苦。
因为老人要照顾的时候看不到子女的影子,所以子女只是凭着血缘的关系要求分离遗产显然是无济于事。
真正负责赡养的人,不应该在老人生命中被忽视,而是遗产产生后被排除。
何况,老人和孩子之间已经是恩断义绝、无话可说的关系了。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既然已经断绝了这种关系,就不应该一方面对老人漠不关心,另一面在遗产方面又重新提及亲子之间。
要断断就断得彻底,藕断丝断算什么?
以老年人没有养育子女为理由,对老人一直不理不睬,本身也可理解,但不能成为争遗产的借口。

问题是,老人已通过遗嘱表明了他的真实想法。
遗嘱里没有四子女份额,这本身也说明了,老人并没有打算将遗产留在他们身上。
一个如何处理自己财产的人,至少应该尊重他的真实含义,而不是在他死后,再以血缘关联强行推翻这个含义。
再来看具体的付出,老人的房子是居委补贴的。
老人病重住院时,费用也由居委会支付。
此外,居委会也真真切切地照顾老人16载。
住房,住院的费用以及16年来的照顾,哪一个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个血缘的关系可以抹去的。
因此,这件事情不能仅问是谁的子女,还要问是否在老年人最需帮助时承担了义务。
如果仅认血缘,不认真赡养的话,对真正的付出者是不公平的。
四个孩子不应该以血亲关系为标准,去与实际抚养老人一方争取遗产;
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应当让居委会承担老人遗产的责任。
即使真的打官司了,子女的一方也会败下阵来,因为他的做法毕竟违反了公平正义。
归根结底,遗产不应该只留给血缘关系的人,而应该留给合乎老人的真实愿望、能够配得上此付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