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说是老人的老政策,那时候还以为,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但是转过头来,还是感觉不对劲。
是不是出于自愿独生子女的家庭,失去孩子后,因为当初自愿的,不能享受到失独补助?
拆开这件事情,至少两个问题是不能混淆的。
还有一个问题,家庭是否自愿选择独生子女?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家庭之后是否已经陷入失独的困境。
前面一个问题讨论的就是当年的抉择。
后面一个问题面临的是后来实际发生的困难。
一个家庭如果被强迫做出选择,以后失独,大家会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一家人当初是自己选择的,之后失独了,那么这个家庭不值得帮助吗?
这两种判断之间真的存在着这样的因果关联吗?
人在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一般只能按照自己当时所知道的情形去生活,没有谁能够提前知道后面会发生的事情。
但是一旦困难真的发生,家庭所面临的困难不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被称作自愿,而自但是然地减轻。
孩子没了,家庭所面临的境遇也不会因当初没有强迫,而变成一件可以忽视的小事情。
我并不是在说任何责任可以不分界限,也不是说所有的家庭都应当得到完全一样的安排,
我只是认为,在讨论补助的时候,不能仅仅关注“是否自愿”这个标签,而是应该用这一标签来替代对于现实困境所做出的判断才行。
自愿并不意味着应该自己承担所有的后果。
自愿并不意味着一个人遇到困难,外部可以收回手。
政府的想法,不是我逼你,所以我不负责任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逻辑应该听起来不会太简单。
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以只看当初是否存在强迫,而要看一家庭在后来是否真的处于需要支持之中。
不是的,因为你的困境,国家对你负责吗?
这句话重点,不是替谁翻旧帐,也不是把当年的抉择重新审视一遍。
关键是一个家庭遭遇到了无法避免的失独状况,制度首先应该面对的是这个情况,而不是首先给家庭打上“自愿“或者“不自愿”这个标签。
完全将责任建立在是否自愿之上,很容易将一件现实中的困难,转化为一场对选择是否对错的问题。
但是对于处于困境之中的人而言,最应该回答的并非是你当初为何这么选择,而是你现在是否需要帮助。
所以我要问的,实际上不是补助是否应当发放这么简单的问题。
我想问题是,国家的承担责任依据,是家庭之前是否有被迫,或者家庭后来真的陷入困境。
如果只承认前者,自愿可能成为一种拒绝协助的借口。
如果也看到了后者,那至少说明制度没有放过人的现实状况。
人可以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任,但这并不应该被理解为,人在遇到重大困难的时候,就不再能够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