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真正需要问的是,公公愿意拿多少钱,而不是房子,赔偿金,未来的抚养费以及带孩子的承诺,你是否愿意生孩子。
问题是不变的,即使把所有的感情都摆在桌上也不能避开。
题主说过,自己对老公更多的依赖而非爱,还准备结婚。
因为不是爱,所以不能用“给男人留后”做道德捆绑,女方不应该以道德为名留下儿子。
再来看钱,女方家不缺钱,个子也不差,她也没主动要钱。
真正将钱摆在桌子上的是男方的父母,
他们表示承担孩子将来抚养费用,并表示只要女儿不改嫁,全部房子都可以赠送给她,丈夫的赔偿金里的一分钱也可以不要,百年后财产由孩子承担。
这里要区分清楚,抚养费与百年后财产,为生孩子的条件,房子为不改嫁的要件。
换言的,他们期望女方保持单身。
众人皆为成年人,应该能够看出这些承诺具备多大的实现余地。
时间久了,落袋归根才是真实的,至于将来能否拿到、是否让他们感到满意,是否必须坚持不改嫁,主动权掌握在对方的手中。
更重要的是,房子本身就是女方的权利。
据原题所述,婚房是公婆全部购买之后赠送给丈夫的,登记于丈夫之名。
丈夫死后,这套房子虽是公婆给的,并非丈夫自购的,但是女方依然有继承的权利,夫妻之间的继承时间在父母的前面。
因此,即使打了孩子,女方依然可以得到法律对她的一部分,原回答的判断应该是一半或者半以上,如果生孩子的话,分的可能会更多一些。
这并非是公婆以自身的钱请别人做事情,而是以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诱使她做出对自身有害、对他人有利的决定。
说得简单一点,他们是用别人钱买孙儿的。
要是真的将生育当作一种交易的话,就不能以空头的承诺欺骗别人,也不能将法律原本支持女性的权利包装为额外的奖赏。
赔款金一项,至少表明他们明白女方本身就有份。
房子也是相同的道理,只不过他们或许认为女方不了解,所以将原本属于他的东西称作“送给他”。
孩子尚未出生便这般承诺,待孩子长大后,他们极有可能不履行,或仅仅将法律原本应该给予女方的一部分给予她,然后让她反向感恩
因此,连丧偶的孕妇也要用这样的方法骗人的人是不值得相信的。
是否生孩子由女方来决定,不要为了对方提供的条件很多,而忘记了自己的身体成本、照顾责任以及人生规划。
她若不愿生,无需证明自身冷漠,亦无需为男方家做留后之事。
要是她不想要孩子的话,也可以放弃这套婚房里原本属于她的份额,无偿赠送给公婆,用于为二老赡养老人。
但是要看清楚区别,女方不取,是情分;女方可以拿,是义务。
他们利用这些权利诱使她生育孩子,问题就在这儿。